民進黨私自塗改「護照」資料是違法行為

粵港澳地區有一句很粗俗的俗語,曰:「捉蟲入屎拂(屁股眼)」,即無事找事,自尋麻煩。現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就正在做此類蠢事,那就是昨日民進黨中央黨部決定,為反制中國大陸新版護照上附印的中國地圖包括了台灣,及中國風景名勝圖案也有台灣的日月潭、清水斷崖,因而也推出「台灣版護照貼紙」,貼紙上印有「Taiwan is my country」,以彰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第一版先印四千五百份,下周開始就可以在各縣市黨部發放給民眾,民進黨中央下周也會到「外交部」領務局前,主動發放給民眾。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受訪時聲稱,如果民眾索取熱烈會將再加印。

對此,台灣「外交部」昨晚發出「新聞稿」指出,「護照」是公文書,應遵守國際規範。而「中華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都經正式通知各國政府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如果加貼貼紙,將違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護照除持照人得自行填寫之封底內頁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規定。「新聞稿」又指出,黏貼貼紙的「護照」,除在申請外國簽證時可能遭拒,也極可能在海外旅遊時,因航空公司或外國境管機關人員難以辨識確認為「中華民國」有效「護照」,以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

由此可見,馬政府對此類問題,還是頗為清醒的。盡管馬政府對中國大陸新版護照附加的地圖和圖案,含有台灣地區的地標性名勝古蹟有不滿意見,但對於民進黨以私自在台灣「護照」上加貼貼紙的做法,保持清醒頭腦,除了明確地指出其違法性之外,還提醒民進黨的支持者,這種在「護照」上自行張貼與「護照」不符內容的貼紙的做法,是與國際慣例不相符的,根本無法得到各國海關和境管人員的承認,倘是持憑這種私自加貼貼紙的「護照」出外旅遊,只能是自尋麻煩。

實際上,台灣地區的《護照條例》規定,台灣「護照」由「外交部」製定,「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外交部」核發,「普通護照」由「外交部」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核發。持照人所持「護照」經查明是不法取得、偽造或假變造者,「外交部」、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得扣留或撤銷其「護照」並依規定辦理。而《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更規定,「護照除持照人得自行填寫之封底內頁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至於中國大陸新版護照附印中國地圖及名勝古蹟圖案,因為已經循外交管道通知世界各國政府及其海關、境管機構,因而在申請外國簽證時及在外國海關通關時,不會發生「拒簽」或「難以辨識確認為有效護照」的問題(與中國有領海、領土爭議的越南、菲律賓、印度等提出「抗議」,那是另一回事)。其實,在護照上加印地圖或圖案,是不少國家通行的做法。比如,阿根廷護照加印南美洲地圖,標出本國方位;納米比亞護照也加印非洲地圖,標出本國方位。又如,巴拿馬護照加印本國地圖及民族舞蹈圖案;尼泊爾護照加印本國山脈、人物圖案。再如,荷蘭護照的各頁碼繪製了彩色水紋畫,打開護照就可以瞭解荷蘭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史:從六千年前的農耕,到一八四八年頒布新憲法,再到當代關注生態環保,三十幅圖案反映了整部荷蘭歷史。

護照是一國政府依法頒發給本國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以使持有人及時取得外國主管當局和本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協助和保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普遍對國際旅行實行嚴格限制。一方面,通過本國立法建立健全護照及簽證制度;另一方面,在國際上尋求建立統一的國際護照制度,以統一護照格式、內容和使用辦法,盡量方便國際旅行。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都為實現這一目標召開會議,並通過相應文件或建議。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國際民航組織公佈了指導各國發行機讀護照的「DOC9303」技術文件。按照此文件規定,機讀護照的資料頁分為「視讀區」(VIZ)和「機讀區」(MRZ),可用眼睛視讀或用光學字符識別方法閱讀。「視讀區」數據項有:發證國或組織(全稱)、證件名稱、證件種類、發證國或組織代碼、護照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個人號(可選用)、性別、出生地點、簽發日期、簽發機關、有效日期、持證人簽名或標記、持證人照片。「機讀區」數據項有兩行機讀數碼:第一行包括證件種類、發證國或組織、持證人姓名;第二行包括護照號、國籍、出生日期、性別、有效日期、個人號(可選用)和各項校驗位及總校驗位。機讀護照所用材料的物理特性和安全性能應起碼等於或高於常規護照,以便於用肉眼檢查或自動檢測發現偽造品、仿製品或冒名頂替等。

護照上的附加內容,有加註、加頁和合訂。其中「加註」是由於護照上的任何項目不得擅自塗改或變更,因此在需要變更護照上已填寫的項目內容,或需要對某一項目加以說明時,就應向護照機關申請按照規定辦理「加註」手續。比如,加註持照人的曾用名或外文名,外文名的另一種拼寫法,變更出生地點或出生日期,加註婚姻狀況、職業、職銜、對外身份及其變更,加註偕行兒童及其變更,加註換發護照或合訂護照,加註指定出入境口岸等。

「加頁」,是指護照機關在用完簽證頁上的護照上附加上空白簽證頁。護照簽證頁用完後,如要繼續使用該護照,就應申請辦理加頁手續。每本護照原則上只加頁一次,加頁用完後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但有些種類的護照按規定不得加頁,護照空白簽證頁用完後須換發新護照。

「合訂」。換發護照時,如果舊護照上有外國有效簽證或其他重要記載需與新護照同樣使用時,可申請護照機關將新護照與舊護照合訂一起使用。

護照是國家或政府財產。護照的頒發、使用和承認,體現國家主權原則。護照是以國家元首名義或國家元首授權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簽發給到國外從事外交活動、公務活動、旅行及居留的公民的身份證件,要求各國軍政機關或有關人員對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的協助和保護。國際社會對於護照的承認,是從主權國家名義上的承認,而不是單對持照人的承認;各國對護照人所持護照的態度,一般被視為對持證人所屬國家的態度。因此,持照人必須妥善保管護照,不得損毀、塗改、私自附加任何物品,不得使用偽造護照。

正因為如此,美國護照上就印有這樣的重要通告:「本護照是美國財產(聯邦條例第五十一‧九條第二十二款)且當持照人或持照人的偕行人具備擁有本護照的資格時有效」。荷蘭護照上也印有「本護照是荷蘭國家財產。只有在持照人負有法律義務時,方可將護照交給第三者。」實際上,縱觀各國法律規定,護照是國家財產,因而任何偽造、塗改、變更護照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民進黨中央私自在「護照」上加貼貼紙的行為,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