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案罰款受關注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民航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法案,討論時間比原定長1小時,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對行政違法罰則幅度過大討論較多。

法案建議自然人行政違法罰款1萬元至100萬元,法人罰款2萬元至200萬元,有議員擔心會否給民航局過大酌情權造成不公平,最後委員會認為可保留罰款幅度,但提醒政府慎用酌情權。

鄭志強形容法案具迫切性,因特區政府承諾最遲2012年底頒布航空法,履行芝加哥公約,現時距離年底只不足一個月,鄭志強表示,政府如能在這幾天送交正式修改文本,委員會可爭取下星期三簽署意見書,希望法案在聖誕節前闕文交大會作細則性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