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服務提供者可獨資內地辦醫

【中新社12月7日電】港澳服務提供者被允許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置醫療機構。這是在中國內地官方7日對外發佈的信息中透露的。

衛生部7日消息稱,該部與商務部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就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醫療機構有關問題下發了通知。

通知稱,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或與內地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

這份官方文件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其設置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內地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辦理。

文件表示,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文件還明確,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上述規定將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