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暴力恐怖劫機案宣判

【中新社烏魯木齊12月11日電】今年6月底,幾名歹徒暴力劫持由新疆和田飛往烏魯木齊的航班,被機組人員和乘客制服。該案11日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場宣判,3名被告被判死刑,1名被判無期徒刑。

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木沙•玉素甫等4名被告人暴力恐怖劫機案並當庭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等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阿裏木•木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阿裏木•木沙和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等人,接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內容的反動宣傳,形成以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為首要分子的暴力恐怖組織,並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進行了多次準備。

2012年5月中旬至6月間,木沙•玉素甫等人商議劫持飛機出境進行恐怖活動,並多次踩點、探查機場安檢和機艙內情況,準備燃爆物品和金屬拐杖、打火機、火柴等作案工具,又招募買買提艾力•玉素甫參與並進行策劃、分工,同時商定如果劫機不成就炸毀飛機,與機上人員同歸於盡。

6月29日,木沙•玉素甫等人分別攜帶偽裝後的燃爆物品、作案工具通過安檢後登上GS7554航班。飛機起飛後,艾熱西地卡力•依明、木沙•玉素甫、吾麥爾•依明、阿裏木•木沙等被告人和買買提艾力•玉素甫、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手持拆卸後的金屬拐杖,高喊宗教極端口號撞擊駕駛艙,毆打、威脅機組人員和乘客,在引燃爆炸裝置過程中,分別被乘客和機組人員奮力制服。GS7554航班被迫返航降落和田機場,木沙•玉素甫等6人被抓獲。其中,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買買提艾力•玉素甫在制服過程中受傷,經醫治無效死亡。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24名乘客、機組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造成財產損失2858.3萬元人民幣。

4名被告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策劃、指揮並直接參與劫持航空器,在飛機上實施爆炸,致多人受傷、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首要分子;吾麥爾•依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參與劫持航空器,並在飛機上實施爆炸,是主犯;阿裏木•木沙積極參加恐怖組織,參與實施劫持航空器及爆炸犯罪,但在犯罪過程中作用相對較輕,且認罪態度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出庭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