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應探索對新媒體良好規範與運用

子悠

一連兩天的“2012中國網絡傳播學年會澳門國際會議——全球化下的社交媒體與數字網絡”上周在澳門大學召開。今屆年會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約一百四十位學者及專業人士,共同探討新媒體與全球化問題,主講者來自英國、美國、葡萄牙、俄羅斯、香港及內地的新媒體傳播研究知名學者。年會主要探討新媒體如何影響現今社會的時間和空間的概念,以及網絡媒體如何提高公民的參與和影響力的集體行動。此次年會應該說是在本澳舉辦的有關“新媒體”較高端的研討會。對本澳未來運用和管理好新媒體有相當的意義。

新媒體對社會輿情的影響必須重視

新媒體是近幾年來在傳媒界甚至是全社會耳熟能詳的名詞。但至今仍無人或機構能給出一個準確而公認的定義。有人將之廣泛的描述為繼報紙、電視、廣播之後的“第四媒體”,也有人認為應該是繼報紙、廣播、電視、戶外廣告之後的“第五媒體”。其實無論是第四還是第五,新媒體相對於傳統媒體,最大的不同就是其興起和發展所依靠的新技術,尤其是資訊技術,包括電腦網路、移動網路等。其較為成功的形態就包括Facebook、Twitter、博客、微博及流動媒體如iPhone、iPad及Android等。

與傳統媒體相比較,新媒體在其傳播和影響力產生上具有如下特徵:一是開放性和自由性,新媒體通常是向所有具備條件且願意參與的人開放,甚至參與者都可以是隱匿不具實名的。參與者不需要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就可以按照個人意願不受外部因素刪選和過濾的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對別人的意見。這一方面使得新媒體平臺上的資訊內容包羅萬象,應有盡有。但另一方面也使得資訊的真實和虛假走向兩個極端,變得撲朔迷離。二是新媒體具有共生和互動的特性,參與者既是資訊的接受者又是資訊的發佈者,在新媒體上兩者的界限幾乎消失。而在此過程中,參與者不斷將自己的意見與其他參與者進行交換,形成互動和交流。另外,新媒體在傳播管道多元化、傳播環節減少帶來的幾乎是即時傳播等方面更是具有讓傳統媒體望塵莫及的優勢。而且由於新媒體平臺上,資訊傳播者和接受者的地位被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沒有強勢和弱勢之分,令到接觸者對其親信度大增,更易接受新媒體平臺的資訊和受其影響。

正是基於這些獨有的特點和優勢,新媒體越來越受到社會重視。無論是其自身所具有的價值還是其所衍生出來的價值都受到無數人的追捧。以Facebook為例,不僅為其創始人帶來巨額收益。亦有不少人利用其進行其他的商業或者其他社會活動,均取得不俗成績。以本澳而言,不僅很多市民熱衷在Facebook上交友和瞭解資訊,不少的公眾人物亦紛紛開設網頁用於與市民交流和發表言論,擴大影響力。很多的商家亦是不甘落後將其產品放上去宣傳和銷售。由此可見,本澳社會對新媒體的認可、接受和使用程度還是較高的。所以教育大家如何正確使用新媒體和對待、處理新媒體所接收到的資訊顯得尤為重要。

與其產生和發展所依託的互聯網等資訊技術載體一樣,新媒體同樣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首先,新媒體的開放、互動、即時等特點,一方面拓展了民眾瞭解資訊的管道、加快了獲得資訊的速度。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民眾意見的表達。對一些“焦點”、“熱點”很快就能在社會引起廣泛回應,不僅民眾的知情權得到保證,並且在不斷的意見發表和轉達中凝聚出社會共識的意見和對社會問題的解決之道。而這一過程又是參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履行公民義務和權利的具體表現。也正因為如此,利用新媒體“問政”已經被廣泛重視。眾多因為新媒體參與者廣泛關注而促成社會、經濟、法律改革的實際事例也層出不窮。因此有人形容新媒體為“輿論直通車”,可以知民情、納民意、聚民智、解民憂、謀民利,從而為政府的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打下堅實的社會基礎。

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新媒體參與者幾乎完全自由和沒有“把關、篩選”的特點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因為身份隱匿,參與者可以隨心所欲的發佈資訊、言論而不擔心承擔相應後果,所以造成資訊的氾濫和真假難辨,這其中去、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最引人關注。其次,還會因為虛假資訊傳播導致謠言蔓延,引起社會恐慌,這一點社會的感受可能是最為直接,就比如去年的“搶鹽風潮”。另外,由於新媒體參與者擺脫過去傳統媒體下處於接受資訊的被動地位。傳統媒體致力引導正面輿論,理性傳達資訊構建健康、和諧社會環境的功能被打破。新媒體參與者之“小市民”和八卦喜好得以爆發,甚至形成一種“正面消息回避,負面消息曝料”的心態,反映社會的陰暗面或政府和組織的消極面的資訊和言論或者一些不著邊際“花邊新聞”成為最受關注的類型。而且在意見表達上也是攻擊、謾遠遠多於理性分析。似乎新媒體平臺已經成為民眾情緒的宣洩口。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新媒體的開放性和強大的傳播功能使之成為那些懷有特殊利益目的和使命的人或組織的理想工具。現代社會不乏一些懷有仇視社會、報復社會目的的人,他們通過發表各種抱怨、不滿和對社會的不利言論,甚至捏造謠言引起社會恐慌。當有威脅到人們財富和生命安全的資訊出現時,不管人們曾經是多麼的理智和善於思辨,都會選擇“寧可信其有”的心態。社會不良份子和組織往往就是利用公眾的這種心態,利用新媒體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以本澳而言,現時雖然新媒體平臺的言論等並未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但是一些負面的資訊也是充斥其中。正處於一種“自由有餘而引導和規範不足”的狀態。需要多方面努力才能趨利避害,使新媒體平臺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正面力量。首先政府應該學會正面對待和善用新媒體平臺的社情輿論,積極做出回應和疏導。其次,新媒體參與者應當學會理性分析和看待平臺上所傳播的資訊,不可輕信更不可以訛傳訛,更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表達意見。再次,本澳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快網路立法,進一步拓展法律監管範圍,推進新媒體衍生領域的相關立法進程,對利用新媒體平臺進行破壞社會發展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新媒體的產業發展道路

與傳統媒體相比較,新媒體具有更高的開放性和自由度,在傳播方式、傳播速度、傳播範圍上有了極大的拓展。而且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和認可,這其中無論是軟體方面的技術開發,新媒體內容的整合傳播過程,還是硬體方面的終端研發都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已經逐步形成。

有研究者曾指出:“當社會邁入資訊化時代,越來越多的通信運營商、設備製造商、服務提供者等產業鏈環節都在摩拳擦掌,競相逐鹿新媒體市場。特別在三網融合、企業轉型等形勢的推動下,主攻新媒體市場已成為業界共識。新媒體向移動化、高清化、多樣化的發展趨勢逐漸顯現,給傳媒產業帶來顛覆性變革,同時體現出傳媒產業的發展方向。新媒體領域的市場爭奪已是不可避免,因此,政府和業界均予以高度關注。”

新媒體的產生是因為科技的發展,同樣,其發展壯大,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所依靠的也會是科技的不斷創新。中國新傳媒網總裁、新傳媒產業聯盟秘書長王斌曾指出:“新媒體涉及到出版發行、版權貿易、影視製作、動漫遊戲、文化傳媒、廣告會展等文化產業各個環節,新媒體的快速發展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新媒體以技術和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為新興產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新媒體已經成為各地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抓手和重點”。本澳現在將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個重要的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加強與新媒體的合作,取得共贏的前景是廣闊和必須的。

另外,“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重視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運用、管理;創新文化生產和傳播方式,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增強文化發展活力”。同時國家將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重點戰略部署,預示著“十二五”期間對新媒體產業將蘊含著重大戰略機遇。澳門亦應把握這一機遇,積極參與,在實現本澳新媒體產業發展同時,也可進一步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實現。

其實,澳門發展新媒體產業不僅是形勢所趨,也是有著不少優勢的。澳門長期以來,背靠祖國,聯繫世界,是中國與世界交往的重要視窗和平臺。尤其是作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平臺的作用更是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在澳門發展新媒體將能夠更好地發揮澳門的這一傳統優勢,加強我國對外的文化和經貿交往。另一方面,澳門近年來經濟發展形勢良好,市場普遍看好澳門的發展潛力,外來資金湧入較多,若合理引導和利用,將可以為新媒體產業的發展提供豐富的資金支援。而且,澳門正面臨區域合作的新發展形勢,與鄰近地區合作上有許多先行先試的良好條件,在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引入上將會更加的便利。再者說,本澳現在正在進行《出版法》和《廣播法》的修訂,而且著作權保護的立法也正在進行之中,本澳新媒體發展的法律環境也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