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機構須小心處理個人資料

【本報訊】為開展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保障資料當事人及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個資辦)於2012年9月分別舉行了四場諮詢會,就《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徵求意見稿徵詢本澳教育界的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內容,減少因為涉及個人資料處理而產生的各種矛盾紛爭給教育機構帶來的困擾和負擔,使《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有效實施。

諮詢對象包括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教師及相關人員等。個資辦經約兩個月徵詢,根據收集到的意見作出相應修改後,現公佈《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供社會各界、尤其是本澳的教育界人士參考。

《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中、葡文版本可於個資辦網頁(www.gpdp.gov.mo)的“指引”區下載。

個資辦稱,作為監管機構,個資辦將持續透過執法和不同形式的宣傳推廣,深化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認識,同時制訂相關指引,如:《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關於工作場所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僱主對僱員活動監察的指引》等,務讓大眾知法守法,在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的同時,尊重他人的私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