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決定對「兩岸關係條例」進行大翻修。為此,「立法院」將於後(二十一)日舉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公聽會」,將有十餘名大陸台商會長返台出席。民進黨聞風而動,決定將由黨籍「立委」高志鵬出面,宴請這些台商會長,台商表示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這也是繼民進黨中央日前決定,「中國事務委員會」將會邀請台商擔任諮詢委員,必要時可以列席委員會表達相關意見之後,民進黨開始重視大陸台商的體現。
實際上,雖然大陸台商不盡然都是親藍,但經過十多二十年的打拼,深知「九二共識」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對他們的持續經營的重要性,因而不管其對「統獨」的立場如何,都對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民進黨懷有戒心,並國民黨執政抱有信心,在每次台灣大選時都踴躍返台投票,將手中的選票投給了國民黨的候選人。有人說,今年一月的「總統」大選,八十萬返台投票的台商,就對馬英九能夠成功爭取連任起到了重要的關鍵作用。對此,過去一直「反商」--先是藉口「保護環境」而抱持「反商情結」,再加上其他的各種原因,而「迫」得台灣商人離台到大陸發展,後又以「台商親藍」為籍口,極力杯葛大陸台商的民進黨,也不得不正視如何爭取大陸台商問題。
因此,台商已成為藍綠兩造極力爭取的對象。而在這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過程中,藍綠「立委」如何對待其中涉及台商的條文內容,就將會成為兩黨能否爭取台商支持的重要條件。而按一般想像,國民黨「立委」基於「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所定下的國共交流合作路線及其基本立場,以及對台商票源的依賴,必定會在審議「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的過程中,予以高度配合;但問題上是台商已遠不滿足於馬政府現有的態度,而是希望馬英九政府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能夠「思想再解放一點,步伐邁得再大一點」,將「條例」中束縛台商發展的條文內容,予以大解脫,讓他們在目前大陸經商條件有所變化,生產成本急遽提升的情況下,能夠及時轉型,以台灣仍然存在的某些優勢,與大陸進行互補,適應大陸的變化環境,再創新輝煌。
而對於民進黨來說,要爭取大陸台商的心,困難度就將更大,不是請吃一頓飯,安排幾個台商出任「中國事務委員會」的諮詢委員,就可解決問題,而必須真正轉變態度,坐正屁股,從過去的全面杯葛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將台商視為「敵人人」,轉為支持並參與兩岸經濟合作交流,善待台商。其中第一個考驗,就是在「立法院」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時,不要再像過去歷次修法那樣,處處出手阻攔,而是密切配合,甚至以民進黨自我標榜的「進步」精神,表現得比馬政府向「立法院」提請的法案,及國民黨黨團的態度,更要進取,從而真正感動台商這個「上帝」。儘管民進黨中央在今年七月間,已經搶前宣佈民進黨黨團將會推出兩大優先法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並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列為最優先、非過不可法案,但不能只是將之當作是政治鬥爭「工具」,而是真心為台商著想。
「兩岸關係條例」要修訂的條文內容很多,包括台商任職大陸各級政協的適法性、開放大陸廣告登臺、開放大陸人士來台招商以及擴大兩岸經貿交流等。據說,馬英九要將其身邊的心腹王郁琦調任「陸委會」主委,就是要貫徹執行其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方面。為此,王鬱琦在日前就指出,兩岸關係變動快,有些法規不一定能因應現在的變化,「陸委會」持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且分區塊修正,已修好的部分陳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如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等內容。
但王鬱琦似乎是忘記了馬英九曾經作出的承諾,未有提到開放大陸台商擔任內地各級政協委員或人民團體成員的問題。實際上,二零零八年九月間,馬英九剛就任「總統」不久,在「總統府」接見大陸「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即「台企聯」)領導機構成員,當多位台商會長當面提議,台商礙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能擔任大陸的政協委員,對大陸政策沒有發言權,希望馬政府透過「修法」方式,讓台商可擔任政協委員,才能保障大陸台商的權益時,即當場裁示,將從整體方向考量,對台商有保護的,對兩岸和平有所助益的,應讓台商有更大、更具體的保障,各部會應當調整不合理的規定。馬英九還表示,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好的方向」,對台商保障「將是一大突破」。
為此,曾經拒絕為台商出任政協委員而「修法」的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賴幸媛,也立即口,表示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明確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出任大陸政協委員,主要考慮在於大陸政協委員會出現臺灣籍或是大陸籍的身份認定問題,所以不太可能開放。但省市級的政協委員政治敏感度相對較低,法律上是否有模糊解釋空間,「陸委會」會加以研究,希望能適度開放,讓台商能適度享有大陸政治權力爭取更多權益。
賴幸媛的這個態度,是實事求是的。或許,在兩岸進行政治對話之前,大陸台商不宜出任全國政協的委員,以及全國工商聯、全國台聯、全國學聯、全國青聯等人民團體的成員,但正如賴幸媛所言,大陸地方各級政協委員的政治敏感性較低,應可靈活處理。可惜,「陸委會」卻似是一套做一套,彙現了一份台灣居民擔任大陸各級政協委員及其他公職的名單,以作為「處罰」的依據,就把出任地方政協委員的台商也開列了進去。不過,據說仍是有「手下留情」,將軍情部門送交的名單,以重疊或所任之職不屬公職等理由,剔除了一部份。其實,台灣軍情部門經常有「寧過殺錯一千,不過放過一人」的過猶不及之舉,比如,在李登輝當政時,就將自駕風帆暢遊沿岸經過台灣海域的某家《青年報》記者,以《青年報》是由大陸共青團主辦,共青團是「間諜機構」,因而該記者是「間諜」為由,將之扣押。又如,在陳水扁當政時,竟將我們的《新華澳報》列入「中資媒體」的「黑名單」!如果《新華澳報》是中資媒體,就不會那麼寒酸了。
據說,在後天的公聽會上,就將會有大陸台商代表,對他們出任內地地方各級政協的委員的問題,提出建言。如「台企聯」常務副會長,上海台商協會會長葉惠德就已放話,他將在公聽會上發言,指出大陸政協委員屬於諮詢單位,只有「建議權」,沒有「行政權」,臺灣人出任不會涉及政治問題。而不少台商在大陸都是「移民式」的經營,如果臺灣人能擔任政協委員,才能有效地在大陸社會發揮影響力,台商出任政協委員,是幫助臺灣照顧台商。
實際上,台商代表作為政協委員,通過出席會議和參與政協組織的活動,可以對大陸的一些政策有更加直接和深入的瞭解,並能為當地的發展獻計獻策,與地方政府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實現與委員、政府部門的思想交流,加深雙方的理解,堪稱另一種「三通」。而且,台商在當地投資經商,遇到了不少實務問題,希望能借當地台商協會及與當地政府首長的座談會反映之外,有更高層次的管道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而作為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政協組織,就是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的最佳管道。有利於向當地政府反映當地投資環境所存在的需要進一步改善之處,有利於大陸台商的投資和營運。更重要的是,他們可從臺灣居民的思維角度,向大陸提供如何進一步改善兩岸關係的建言,這對馬當局推進兩岸關係的工作有利。因而這是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極為有利的,也是符合馬英九的思路的,必須趁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之機,為大陸台商出任政協委員和其他人民團體成員大開綠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