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共享祖國榮耀 更好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共享祖國榮耀

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昨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經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了十二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在選舉會議主席團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代表資格審查後,即成為全國人大代表,從明年三月起履行其為期五年一屆的全國人大代表職責,並代表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成員的權力,與全國人民一道共享強大祖國的榮耀。

在昨日的選舉中,三百五十九名選舉會議的成員,從十五名候選人中選出十二名全國人大代表。這次選舉具有兩大特點。其一是當選的十二名全國人大代表,基本上是澳門特區各界別、各階層的精英人士,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具有極為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有十名當選人是成功爭取連任者,有利於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延續性;而新當選的兩名全國人大代表,在一定意義上是替補不再爭取連任的其原在界別社團的原代表,在體現薪火相傳的同時,也呈現了一種穩定狀態。由於成功爭取連任的代表,有的已經履職多屆,這也有利於傳授經驗,以老帶新,繼往開來。

其二是這次選舉有五名新人參加報名,除其中兩人是接替其所代表社團的卸任者之外,還有三名是「沒有背景」的新人,但卻具有年青、專業等特點。一來由於他們的報名參選,適從了《選舉辦法》有關「差額選舉」規定的要求,使得今次選舉能夠保證完全合法,二來也為未來儲備人才。實際上,按照《選舉辦法》規定,其中兩位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候選人,被確認為「候補代表」,倘代表中有出缺時,可以依次自然遞補。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代表出缺的主要原因包括:一、代表死亡;二、被罷免代表資格;三、依法辭去代表職務;四、調離或遷出本行政區域;五、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擔任代表職務。在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中,就是因為王啟人代表逝世,而由「候補代表」崔世平依序遞補的。二來在經過此次「實踐鍛練」,取得經驗及積累「名氣」之後,在五年後的澳門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再戰」而創造較佳條件。

在昨日的選舉中,以三百五十張有效票計算,得票率達百分之九十(三百一十五票)以上的候選人,有劉藝良(三百三十七票,百分之九十六點三),梁維特(三百三十三票,百分之九十五點一),李沛霖和高開賢(兩人均是三百二十九票,百分之九十四),賀一誠和姚鴻明(兩人均是三百二十一票,百分之九十一點七),容永恩(三百一十五票,百分之九十)等七人;而其餘當選者的得票也能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這就顯示,獲選者的票源頗為集中。當然,有大型社團背景者,在爭取選票中也處於較為有利的位置。

其中劉藝良取代梁維特,成為今屆的「票王」。這主要是因為劉藝良是屬於「實幹型」的人大代表,他在內地與澳門的關係,尤其是在珠澳口岸通關便利的問題上,一直跟得很緊,這是關係到全體澳門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就容易獲得廣大居民及選舉會議成員的擁戴。因此,他的榮膺「票王」是實至榮歸,有多少付出就有多少收穫。當然,這也與劉藝良懂得公共關係藝術,有一定關聯。不管怎樣,他今次的「票王」地位,既然是來自於選舉會議成員的鼓勵和支持,今後就應再接再厲,繼續以其全國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和職權,積極為廣大「澳人」服務。

梁維特今次讓出了「票王」的桂冠,並不等於是他「沒有做嘢」,而是他的履職方式,及為廣大「澳人」服務的途徑,是屬於「智囊型」的,帶有一定程度的「務虛性」,短期內難以看到較為實在的效果。但即使如此,他長期以來為澳門特區保持繁榮穩定,為內地與澳門特區的跨境合作,所進行的政策研究,仍然得到大多數選舉會議成員的認同及肯定,因而他的得票率仍能保持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位列第二。實際上,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除了是必須務實地履職服務之外,還要求要有較高的黨政質素和智慧,而他所主持的各項政策研究活動,就可與「實幹型」的代表互為補充,相得益彰。可以說,兩位得票最高候選人的特徵,是實幹與智慧的完美結合。

容永恩作為新人,即榮登「票後」,這是既有可能是得益於當年她任立法會議員時給人們留下的深刻印象,也有可能與其社團背景以至是家庭背景有關,得到愛國愛澳陣營的廣泛認可。

但最關鍵的是,劉藝良與梁維特兩位「票王」的履職工作做得較佳,並自覺地接受選舉會議成員的監督。實際上,人大代表不但是榮譽及職務,也是重大的責任。本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則是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在內地,「原選舉單位」是指各省級行政區域的人大組織,或解放軍及台灣省同胞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而澳門實行「一國兩制」,不設人大組織,「原選舉單位」顧明思義就是選舉會議。因而由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就應當向選舉會議成員實行履職,並接受他們的監督。而在過去五年以來,這兩人尤其是梁維特的履職是做得很好的,在全國人大的每次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均發函選舉會議的各位成員,徵求及收集意見;會議結束後又發函選舉會議的各位成員,匯報自己在全國人大會議中曾經做過的工作。因此,在選舉會議成員中的印象深刻,也得到了正面的回報,今次的高得票率就是明證。

由此而引帶出另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聯繫選民的問題。按照《代表法》,全國人大代表不直接與選民發生關係,但須與原選舉單位聯繫。由此,現在內地的省級行政區域的人大組織,都紛紛為在當地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設立工作室。而按此模式,也宜為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設立類似的服務機制。但選舉會議並非是常設機構,更不是實體機制,因而就無法設立工作室。不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港澳兩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日常事務,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委託香港、澳門中聯辦協助辦理,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派員赴港澳辦理。因此,中聯辦也就有必要設立一個工作室,供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與選舉會議成員進行聯繫之用。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履職評議制度,讓代表定期向選舉會議成員彙報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聽取意見,接受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