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次告洋狀但其圖謀也再次破產

陳水扁「病急亂投醫」,為了急於脫離被監囚狀態,在策劃「救扁」、「特赦」、「保外就醫」等活動均失敗之下,又出新招,趁馬英九在美國哈佛大學深造時的恩師孔傑榮到臺北榮總醫院探視他之機,希望正在籌劃成立「人權委員會」,以考察他的處境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孔傑榮,盡快營救他出監,而顯得語無倫次。一方面,他以孔傑榮曾經協助中國大陸盲人「人權律師」陳光誠去國赴美的例子,希望孔傑榮也能將他拯救出去;另一方面,據陪同孔傑榮探視他的「扁家軍」成員高志鵬向媒體轉述,他說出了「寧可給中共管,也不要給馬英九管,馬英九還不如中共」的話來。總之,就是要借助「告洋狀」的方式,假借外國人之手,來達到自己「出獄回家」之個人目的。

但是,陳水扁的這番話,聽在一直為他的「出獄人權」奔走不停的「獨派」團體和人士的耳中,卻是「大逆不道」:其一、既然陳水扁推出符合「獨派」團體人士心願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為何又寧願要將自己送給中國大陸的執政黨管制,而不願意由台灣地區的領導人來管訓?這豈非是要推翻他自己的「一邊一國論」?其二、既然陳水扁贊賞孔傑榮營救陳光誠出走中國大陸的作為,那就對於是在心目中並不認同中國大陸的人權現狀,但為何又說是自己願意讓中國大陸的執政黨來「管」他?這豈非是自相矛盾?

陳水扁的這番話,雖然是一番瘋言瘋語。不但是讓台灣民眾笑壞了肚子,而且也讓「獨派」團體人士頗為氣惱。為此,陳水扁辦公室昨日連忙發出聲明,謂陳水扁說的是寧願給中共「關」,也不給馬英九「關」。但這又有甚麼不同?「管」固然是承認中國大陸對台灣地區享有管轄權,證明他過去的種種分裂國土言行完全破產,但「關」同樣也是「管」的其中一項職能內容,而且「管」是廣義的,包括「管轄」、「管治」、「管理」、「管制」以至是「管訓」等,而「關」的意函則較窄,是專門針對犯罪人員的剝奪人身自由管制措施,比一般意義上的「管」還要狹窄貶抑。陳水扁辦公室的「糾錯」,卻是越糾越「錯」,等於是承認自己確實犯了罪,而且應當被判處監禁的。既此,陳水扁就應該老老實實地呆在監獄中,維持「被關」的狀態,過去的所謂「救扁」、「特赦」、「保外就醫」等活動,以至現在要死賴在臺北榮仁醫院,都是多餘的。

這還有另一個頗為荒唐之處。當初臺北監獄將陳水扁送往臺北榮總醫院開刀救病時,陳水扁是以先入為主的偏見,認為榮總是軍方開辦的醫院,醫院內的人從醫生、護士到病人,都是軍隊深藍人士,與自己的政見完全不同,甚至是憎恨自己,因而他倘入院醫治,必會遭到這些深藍人士的迫害,甚至是被「借(開)刀殺人」,因而曾經拒絕進臺北榮總,要求到別的醫療機構。但在北監經過對比之下,還是將陳水扁送到各方面條件較好的北榮,而在治療的過程中,陳水扁卻不得不承認,醫生、護士對他的態度很好,服務也很周到。因此,後來卻又不願離開榮總返回北監了。這就折射出,陳水扁其實是一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偏執狂。

其實,陳水扁求救於孔傑榮之舉,還折射了他的更深層用意。其一是將自己的問題與「人權」掛鉤,將自己比擬為「人權鬥士」陳光誠;其二是再次使用過去的老招數,訴諸國際社會「告洋狀」。

陳水扁為自己的貪腐罪行開脫,就為自己披上一個「人權」的光環,以列舉大陸「人權律師」陳光誠能獲釋赴美國,來比照自己卻仍身陷囹圄,要求獲得如陳光誠的待遇。這其實是玷污了「人權」的意義,因為他的情況與陳光誠完全不同,他是因為巨額貪賄而被起訴判刑的,而貪汙受賄是聯合國以國際公約形式訂定的國際罪行,與「人權」完全沾不上邊,而且在一定角度上,貪腐反而是反人權的行為,因為侵佔廣大民眾的勞動成果,及非法據有納稅人對社會的貢獻,因而他的被判監,更談不上所謂「政治迫害」。

至於陳水扁「告洋狀」,則是過去曾經多次「告洋狀」行為的重演。這就折射出,陳水扁其實是一個他曾經據以作為攻擊別人的「武器」的「台奸」。實際上,陳水扁在被拘押後,就曾經有過多次的「告洋狀」行為,希望能得到外國公權力機關的「救助」。其中最離譜的一次,是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貪汙受賄及洗錢等案罪名成立並判決無期徒刑之後,陳水扁就像輸光了的賭徒那樣,只好孤注一擲「大曬冷」,竟想出了透過美國律師上訴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並以要「出庭作證」為由,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和蓋茨頒佈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並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藉機逃離牢籠,逃亡海外,逃脫法律的懲處。

而且更離譜的是,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的名義,竟然在透過「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昇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訴狀」中,聲稱什麼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宣佈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也就是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而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按《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但是,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臺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申請美國護照,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臺灣平民政府建國」。為此,美國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所涉案件重新審判。因為麥克阿瑟委託蔣介石集團代管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由「中華民國」法院判他的罪是不正確且無效的。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汙,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陳水扁還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歐巴馬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保障他的人身安全……云云。但卻被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為沒有管轄權為由而拒絕受理。他的這次完全是「賣台」的行為,丟臉丟到大西洋去了。

其實,陳水扁即使是在趾高氣揚之際,也曾經經常「告洋狀」。比如,他還在臺上時,就曾為推動「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案」,竟然要推翻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向國際法院「告洋狀」打官司,其「理據」是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法理論述,並無「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結論。此一「打國際官司」圖謀,也因台灣地區不具國際人格,更不是聯合國會員體,而遭到拒絕。

由此可見,陳水扁現在再次要「告洋狀」,是其死性不改的復萌,不但是死不認罪,而且也陷於人格破裂。正因為如此,孔傑榮也不敢附和,他只是考察陳水扁的醫療人權,包括通訊、接見、醫院與監所情況等,而不願就是否為促成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而表態,並指出不會幹預台灣內政,一切尊重馬英九的決定。因此,除水扁的這次的「告洋狀」表演,如同過去歷次那樣,再一次遭到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