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併復華案 扁判10年確定

【中央社台北20日電】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犯貪污罪,陳水扁維持二審刑度,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吳淑珍則減輕其刑,判處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兩人貪污犯罪所得2億元,都需追繳沒收。

另外,“最高法院”也將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部分,以及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感謝法官支持檢方的相關見解,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這項判決,對將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