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設吸煙區須元旦前審核完

【本報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稱,所有娛樂場已申請設吸煙區,仍未有一間完全符合指引要求,多因緩衝區不足4米。

娛樂場明年1月起可設立不多於營運面積一半的吸煙區。李展潤稱,局方已經接獲全部六間博企在娛樂場設置吸煙區的申請,正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合作,按照娛樂場的申請和圖則到現場查核。如有娛樂場的申請未符合《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會要求該娛樂場作出改進,之後再安排查核,目前有部份娛樂場因煙區與非吸煙區間的緩衝區少於4米而需要作出改進。

衛生局強調,由於相關查核的工作正全力進行中,故此不能下結論說沒有娛樂場符合吸煙區設置指引,並相信能在2013年1月1日前會完成批核娛樂場設置吸煙區的申請。

李展潤重申,如娛樂場未能於2013年1月1日前獲批准設立吸煙區,整個娛樂場所將等同一般的公共室內場所,實行全面禁煙。政府會按照《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規定,於2013年1月1日凌晨到各娛樂場嚴格執法,沒有酌情權和寬限期。而政府會按照《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於2015年對法律進行整體性的檢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適當修改。

李展潤指出,今年政府除控煙執法外,也做了很多控煙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針對青少年,使他們自小認識煙草的危害,從而幫助日後的控煙執法。而局方將於2013年1月中旬,與控煙大聯盟和相關的執法部門,作控煙一週年的總結。

出席同一公開場合的澳博董事蘇樹輝稱,會根據政府的指引,吸煙區設置的間隔設施正在實行。他又解釋,立法會議員、澳博常務董事梁安琪提出娛樂場全面禁煙,出發點是認為娛樂場始終需要全面禁煙,不如現時就一次過實行。美高梅及銀河的負責人均表示設置吸煙區工作進度理想或已準備就緒,並指會跟從指引,不擔心賭場控煙對業務有大影響。

根據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四條第十三款規定,娛樂場所是屬於禁止吸煙的特定地點。法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娛樂場在2013年1月1日起,可設立不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50%的吸煙區,且吸煙區須符合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