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17省公佈“改進工作作風”細則

【中新社北京1月2日電 】在中共中央提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後,中國內地已有17個省(區、直轄市)出臺實施細則。

此間官方媒體報道稱,截至1月1日,已有甘肅、江蘇、安徽、山西、湖南、新疆、黑龍江、西藏、湖北、青海、福建、浙江、雲南、江西、北京、山東、寧夏等17個省(區、直轄市)向社會公佈了具體實施細則。

各地出臺的細則大多“因地制宜”,針對民眾關注的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範出訪活動、改進警衛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厲行勤儉節約等方面提出了較為具體的措施。

除根據八項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外,各省還提出改進作風的其他具體規定。江蘇省要求要著力解決民生難題,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制度。

湖南省要求領導幹部加強督促檢查,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要教育身邊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辦事。

福建省要求改進督查考評工作,各類評先評優突出先進性和民眾公認,實施動態管理,不搞一次評比“定終身”。湖南省委要求嚴控各類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不得“搭車考核”、“越權考核”。

福建省提出改進幫扶激勵機關幹部職工工作。健全領導幹部與機關群眾談心制度。黨組織定期走訪、慰問生活困難的幹部職工,堅持貴在平時、注重常態和既重物質又重精神的原則,幫助他們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