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領導稱謂的歷史變遷

“書記”成為黨中央最高領導的稱謂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開時,全國只有50多名黨員。人員少,事務少,所以中央只設由3人組成的中央局,負責人稱為書記。中共二大、三大,雖然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機構仍是中央局,負責人稱委員長,到四大時改稱總書記。

眾所周知“書記”在當時是最小的官職,即“書記官”,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文書、秘書。為什麼共產黨會選擇最小的官職作為黨的各級負責人乃至黨中央的最高領導的稱呼呢? 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為了表示與舊社會決裂的決心,為人民謀利益的決心,決不當官僚,決不做欺壓百姓的老爺。

但中共二大、三大時,稱呼有所改變。中共二大、三大,雖然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機構仍是中央局,負責人則稱“委員長”。到中共四大時,又改稱“總書記”。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開時,中國共產黨已發展到5萬多人。中央機關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領導全黨。在五大上,第一次選舉了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總書記,第一次將決策機關與負責日常工作的機關分為兩個機構。

不久,中共中央搬到上海,政治局常委分散在各地領導鬥爭,因嚴重的白色恐怖,不能自由來往於上海。11月,中央成立組織局,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局主任先是羅亦農,後是 周恩來。這與當時蘇聯聯共(布)的機構分有政治局、組織局是一致的。組織局的職權同後來成立的書記處職權是一樣的。

延安時期第一次用“主席”稱謂

1933年初,黨中央遷入江西蘇區。當時全國蘇區發展到十幾塊,紅軍達30萬人,黨員也達30萬人。僅設一個總書記已難以領導這樣一個大黨,中央書記處應運而生。

書記處負責黨中央的日常工作。既然書記處不止一個人,那麼,應有一個總負責人或總書記。遵義會議前是博古,遵義會議後是張聞天。1943年3月,中央機構調整,決定在兩次中央委員會之間,由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整個黨的工作責任,有權決定一切重大問題,政治局選舉毛主席為主席;書記處則成為根據政治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書記處由毛主席、劉少奇、任弼時組成,毛主席為主席,沒有用總書記這個稱謂。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稱謂。

書記處的消息比政治局更靈通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開。八大除設中央委員會主席外,第一次設了副主席。八大時,中央書記處第一把手不再稱“主席”,改稱“總書記”。

八大黨章對主席、副主席的規定與七大不同,七大規定“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而八大沒有規定他們是中央書記處的主席、副主席。這樣,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就分開了,決策機關與領導日常工作的機關分開了。

這個時期,中央書記處有很大的權力,高於政治局委員、甚至副主席。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來任總理的國務院要接受中央書記處的領導。

鄧小平曾向毛主席提出,書記處還是作為政治局辦事機構,負責對軍隊和國務院的文件承送。毛主席不同意,他強調書記處是黨中央的辦事機構,什麼事都要管,發文用中央的名義。1958年,毛主席起草的一個黨內指示說得更明確:“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大致方針和具體部署,都是一元化,黨政不分。具體執行和細節決策屬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對大致方針和具體部署,政府機構及其黨組有建議之權,但決定權在黨中央。”凡是黨政軍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報告、文件都要先送書記處。一般問題,書記處討論決定,即可下達、執行。重大問題,書記處先拿意見再報中央常委討論、決定。

中央政治局委員因要主持地方大政工作,並不都在北京,非重要會議一般也不來京,所以,政治局不能經常召開全體會議。而書記處要處理大量日常工作,經常每週開會三四次,常常得到毛主席的直接領導。書記處的同志最早聽到毛主席的聲音,知道中央核心的決策,反而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靈通。

總書記成為黨的最高領導職務

1980年,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恢復黨的第八次代表大會所決定並在十年間證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經常工作機構,並且選舉胡耀邦同志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82年召開的中共十二大決定,中國共產黨不再設主席、副主席。從此,總書記成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的最高領導職務。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中央書記處仍負責黨政軍的日常工作。

(綜合《共產黨員》、《南方週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