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1956年的工資定級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2次會議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後長達30年之久的勞動工資制度的基礎,從此“級別”成為中國除農民以外各類社會人群政治經濟生活排序的重要標準。

大、中、小灶

此次“工改”的基本動因,一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二是分配制度的混亂。

建國之初,供給制與工資制並存。剛進城的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享受供給制,而舊有人員,包括工人、店員、技術人員、教師、職員等,則享受工資制。

供給制是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一種分配制度,建國後延用至1952年。供給制主要分幾部分:1.伙食,按職務分為大、中、小灶;2.生活用品,由公家發給,除級別很高的幹部外,基本平等;3.津貼費,極少量。供給制還實行各種補助,如沿江一些地區當時實行的補助有:元旦、國慶、春節每人增發豬肉1斤為過節費;保健費分4級,甲級每月肉5斤、乙級4斤、丙級3斤、丁級2斤。這些實物均按市價折款連同津貼一起發放。除此還另發生育費、保育費、婦女衛生費、保姆費、學雜費、醫療保健費、喪葬費和老人優待費等。

最早的“工分”

隨著新中國政治經濟秩序的調整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1952年7月1日,政務院發出《關於頒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人員津貼標準及工資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邁出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它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自上而下分為29級,工資隨級別而定,不以當時尚不穩定的貨幣為結算單位,而以實物為基礎進行折算,稱為“折實單位”,又稱“工資分”,也即老同志常說的“工分”。

工資分由伙食分、服裝分、津貼分三部分構成,按糧、布、油、鹽、煤5種實物的數量進行折合。

工資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資分的折實牌價由人民銀行每天掛牌公佈。天津的每個折實單位為“一斤麵粉、一斤玉米麵、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價格。後來這一做法推及到京滬甯蘇杭等地,實物內容根據地區不同,有了變化。

29個行政級別及其享受的工資分,基本依據當時的行政職務進行評定,如地方政府,大致為正副縣級14~17級,227~145分;正副科級17~22級,145~110分;科員、助理員22~26級,110~92分;勤雜人員28~29級,88~85分。當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盡相同。

時至1955年,國內經濟形勢繼續向好,新一輪工資改革也應運出臺。

由於物價基本穩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資分所含5種實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實際需要,因此,國家決定自1955年7月份起,先行在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廢除工資分,改行貨幣工資制,從而拉開全國工資改革的序幕。

(黃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