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力機構最新調查:九成五求職者想“登陸”

【中新社香港2月1日電】臺北消息:臺灣一項調查顯示,全台高達九成五求職者有意“登陸”發展,遠超2011年5月調查的七成七及2008年6月的六成四,創近年新高。

綜合臺灣《旺報》、“今日新聞網”報導,臺灣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全台高達九成五求職者有意願“登陸”發展。其中,10.77%為“目前正在大陸工作”、27.44%為“已經去過、現在已經回來”,還有56.71%屬於“想去還未行動”。

在可複選情況下,受訪者欲“登陸”原因包括:“看好大陸市場潛力”(64.88%)、“增加個人工作經歷”(40.26%)、“有助職業生涯發展、增加職場競爭力”(32.55%)。

調查還表明,“登陸”發展意願隨年齡增長而遞減,越年輕的上班族群意願越高。

報導稱,近八成受訪者表示,選擇“西進”工作最看重“福利待遇”,其次是產業或職務發展。有六成七的人認為西進工作平均薪資比在台增加1.3倍以上。僅有5%受訪者因擔心大陸環境污染、生活條件不同而不願登陸工作。

報導引述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張旭嵐的話說,上世紀90年代,因“台商西進”熱潮,加上台企幹部雙薪誘因,興起第一批次上班族“西進”淘金。目前臺灣薪資倒退回14年前,而大陸市場內需消費力強勁,人才需求愈趨多元,交通、金融更加便利,將帶動新一批次臺灣人才“西進”風潮。

報導指出,大陸中西部崛起、城鎮化政策以及沿海城市高物價與發展飽和,讓八成七受訪者願意轉往二線城市尋找機會,北京、上海等城市不再如同以往吃香,有超過半數受訪者看好重慶、南京、天津。

兩岸“投保”及“海關合作”協定生效 臺灣各方肯定

【中新社北京2月1日電】《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定》2月1日生效,其積極意義獲臺灣各方肯定。

上述兩項協定,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據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架構於2012年8月9日簽署。

臺灣《旺報》當天以《投保協議上路台商叫好》作為頭版頭條。文章指出,對增進台商保護而言,投保協議是一個關鍵里程碑,但“生效固然重要,仍貴在執行”。

臺灣《經濟日報》、《工商日報》、《聯合報》等也對兩協定生效作了相關報導。

全國台企聯常務副會長曾欽照對此表示,投保協議提供了制度化保障機制,對台商來說是好事。

北京台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清發認為,投保協議大框架已建立,雖細則一次無法到位,但後續應儘快完成有關籌備工作,為兩岸投資者提供及時、有效和便利的服務。

湖南長沙台企協前會長鄭聰俊表示,現在台商在大陸有很多歷史性遺留問題,以後要透過投保協議解決的爭端,“一定很多”。

海基會表示,為保障海峽兩岸投資人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因此兩岸兩會在ECFA架構下,簽署該兩項協定。

海基會表示,投保協定為台商提供投資權益制度化且多元化的保障,強化對兩岸投資人的相關服務;海關合作協定促進雙方海關程式的簡化及協調,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的執行與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促進兩岸貿易便利與安全。

臺灣當局經濟部門負責人施顏祥表示,投保協定生效不只是投資保障,還擴及人身安全範圍,對兩岸投資往來建立相當好的基礎。

對於兩岸海關合作協定,臺灣當局財政部門指出,兩岸關務合作已展開新頁,海關合作協議生效將帶來四大效益,包括建立通關聯繫機制,可更快速解決ECFA早收貨品的通關事項,雙方海關也將積極推動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及跨境貿易無紙化等合作。

台籍律師邱冠魁2月1日接受中新社採訪時表示,兩岸投保協定和海關合作協定,對今後兩岸的和平發展與兩岸經濟合作的促進作用,無疑是巨大的,而落實的關鍵在於兩岸主管部門的有效執行。

河南公佈2012年與臺交流十件大事

【新華社鄭州2月1日電】河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1日公佈了2012年與臺交流十件大事。

這十件大事分別為:吳伯雄參加2012壬辰年新鄭黃帝故里拜祖大典、河南省開通“台灣同胞入境落地簽注業務”、河南首次“台灣周”活動——“洛陽台灣周”舉辦、國臺辦與河南省簽署合作備忘錄、台灣代表團到豫參加第七屆全國農運會、舉辦“2012豫臺產業合作洽談會暨臺商中原行”活動、在濟源舉行首屆海峽兩岸(濟源•王屋山)道文化論壇、河南固始根親博物館被授予“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台灣在河南省設立12家村鎮銀行獲批、臺商在河南投資總額超百億美元。

據瞭解,2012年豫臺兩地人員往來更趨熱絡,經貿合作和文化交流進一步深入。

建公安機關在廈門遣返2名台灣通緝犯

【新華社福州2月1日電】據來自福建省公安廳的最新消息,1日上午11時,福建公安機關在廈門遣返涉嫌在臺殺人的蔡某強和涉嫌“妨害公務罪”及毒品犯罪的蔡某泰等2名台灣通緝犯。閩臺警方完成相關人員和證物移交手續後,臺警方人員通過廈金小三通客輪將2名通緝犯押解回臺。

據福建省公安廳港澳臺辦介紹,蔡某強,化名陳某宇,男,1970年生,高雄市人,因涉嫌殺人罪被通緝;蔡某泰,化名陳某誠,男,1978年生,新北市人,因涉嫌“妨害公務”、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等被通緝。

2012年8月19日,上述2人因涉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廈門市公安機關抓獲。閩臺警方通過警務聯繫管道確認該2人係台灣通緝犯,並商定於大陸司法程式完成後遣返回臺。

另據介紹,今年以來福建公安機關已先後遣返了台灣通緝犯4批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