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昶倡強制維修樓宇

【本報訊】有大廈業主會主席稱,大廈已有30多年樓齡,希望維修大廈共同部分,但住戶多為長者,不願支付維修費,4成為租戶,當中部分是地產公司或大業主擁有多個單位。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建議維修大廈時,當局發出強制執行證明,毋須經業主會通過,避免大業主影響維修。他希望政府修改民法典時將政府各個部門涉及大廈問題一同納入修改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