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切忌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行政執法切忌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在有立法會議員及社會輿論,對特區政府交通管理部門怠於管理部分修車行及汽車美容店長期佔用路邊合法泊位作經營場地,甚至將行人道公共空間作私人停車場,佔用車道修車,直接影響交通,因而惹起駕駛者及行人不滿的情況進行批評之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從善而流」,連忙進行糾偏矯正,公佈了新管理措施,聲稱根據《公共泊車規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黃柱及灰柱咪表泊車位每次泊車最高時限分別為兩小時及五小時,即使逾時後再補入咪表亦屬違規,違者將被發出告票,倘在一小時後仍未駛離,治安警察將會根據《公共泊車規章》第三十五條規定,告知泊車公司執行鎖車,甚至將車輛拖走;而電單車咪表車位亦受有關規章限制。

豈料此舉是「矯枉過正」,「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比市民因為修車行霸位而找不到泊車位更為擾民。因而近日怨聲載道,茶樓耳語間和互聯網上一片「媽」聲,甚至有人提議,專為此事上街遊行。也有人擔心,倘若行政執法當局未能及時「撥亂反正」,這就有可能會成為在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中,各參選團體的「箭靶」,特區政府在其他政務範疇所採取的「以人為本」措施所獲得的正面效應,都將會被一筆勾銷。

實際上,即使本人也是車行霸泊車位的「受害者」之一,每天駕車返工連繞幾個圈都找不到泊車位,但卻眼看到有車行長期霸住咪錶位而又不入錶,甚至在被銷車之後仍未被拖走而實質形成長期的「合法」停泊,而自己則在無奈之下被迫違泊遭到「抄牌」而十分懊惱而無奈,但聯想到行政當局及泊車公司或也有其難處,比如缺乏泊車場停放被拖走之車輛等,也就只好被迫接受事實的話,那麼,對於矯枉過正,硬性規定只能咪錶位只能是每次分別停泊兩個小時或五個小時,即使逾時後再繼續入入咪表亦屬違規,予以「抄牌」以至是鎖車、拖車的做法,則是無奈至極了。正如有網友所言,「點得閒無時無刻每二小時去開一次車再搵位呀!以前每二小時入一次已經辛苦,而家仲要離開再搵位!!!澳門不少人做賭場,要返早午晚更,但又無停車場供應,有停車場每日下午五時已經滿座,週六日直頭由早滿到晚」。有些正在電影院看電影的人,電影還沒看完,也要跑出來駕車離開,真是擾民。

行政當局對此當然是有大把理由,那就是《公共泊車規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黃柱及灰柱咪表泊車位每次泊車最高時限分別為兩小時及五小時,即使逾時後再補入咪表亦屬違規。然而,泊車公司已在部份街道裝置了入硬幣和儲值卡兩用的泊車位,對入硬幣者當然是可以區分其是否泊了兩個小時或五個小時,而儲值卡又如何處理,難度發放儲值卡就不是為了方便車主可以連續泊車嗎?這豈非是有雙重標準?

因此,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時,應當對長期霸位與短期較長時間正常泊車有所區隔,靈活掌握,區分究竟是超過二十四小時甚至連續多天停泊同一個泊位,還是只是停泊幾個小時,而又有遵守規定定時連續投幣的「上班或在家休息一族」。

從這裡,也可看出《公共泊車規章》及《交通管理法》的不夠完善合理之處。猶記得,當《交通管理法》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其中的「即使是電單車熄火在行人道上推動,也屬違法」──難道叫電單車行在售出或入貨電單車,及電單車駕駛者在上下班進出大廈時,要扛起電單車?因而「有心人」決定在該法例生效的十月一日發動電單車車主上街遊行,從而造成了澳門歷史上首次的「國慶節遊行」,也就使到本來屬於針對澳門高度自治範圍內事務的示威遊行,令不明真相的外人產生是「向國家示威」的錯覺,並進而使得此後「國慶節遊行」與「五一遊行」、「回歸日遊行」一道,成為澳門特區的「例行節目」。這就是一個始料不及的教訓。

現在澳門的交通管理問題,有多種矛盾存在,而機動車輛數量大增,與泊車位不足之間的矛盾,成為其中最為尖銳激烈的一對矛盾。盡管近年特區政府在增闢公共泊車位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包括廢止公共泊車服務的「專營制」,開放私人泊車位讓公眾有償使用等,但仍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泊車需求。

但另一方面,卻又發生了在一些外人看來十分奇怪的事情。比如,新橋區是本澳泊車位嚴重不足的地區之一,故而有關部門曾經計劃在羅利老馬路休憩區興建倉儲式停車場,但卻遭到一些立法會議員和附近街坊及其坊會的強烈反對,認為將會有礙景觀,造成環境污染、噪音污染及周邊交通擠塞等,使此計劃被迫擱置。但在泊車壓力日增之下,最近又有人與曾表態反對的議員同屬一個參選團體的立法會議員,及街坊會負責人重新提出興建倉儲式停車場的要求了。倘若政府從善如流,是否又將會遭到曾經持有異議的另一批坊會工作者及議員的反對?真是陷於「父子騎驢」的情態,難以適從。

另一個奇怪現象,是本澳泊車收費奇低,甚至低於人民幣幣值高於澳門幣的珠海等地,這就形成有人長期霸佔泊車位的現象。有人曾提出,民政總署後面的柏寧停車場,位置很佳,但每小時收費才是二元,可能是全世界最低收費的停車場,不少要經常到中區辦事的車主常常等不到位。如能適當提高,可以提高其汽車的流動率及使用率。但據說是遭到在附近辦公的政府公務員的反對。這在民間車主中積怨甚深,可能最終會形成一個官民矛盾的爆發苗頭。

回頭說到部分修車行及汽車美容店長期佔用路邊合法泊位作經營場地的問題,其實民政總署已在較早時草擬了有關修車場經營的法規草案,擬定將所有修車場集中到工業大廈經營。這是一個不錯的構思,可以消除長期霸佔停車位的問題,而且也符合特區政府「活化工廈」的計劃。但不知為何,後來卻是沒有下文。現在,趁加強對修車行霸佔停車位監管之機,應是再次推出該法規草案諮詢修車場業者意見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