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案細議畢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食品安全法》法案細則性審議。政府接受委員會建議,將刪除法案中有關醫療藥品的刑事處罰條文。

“食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在本澳建立一套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和行政監管制度。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經過討論,政府已經決定接受委員的意見,法案應只涵蓋食品方面的規管,將會刪除有關醫療藥品的刑事處罰條文

法案建議由民署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統籌工作,許可權由民署統一行使。陳澤武表示,民署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工作人員將被統一稱為“監察人員”,有關表述將由法律顧問在文本中理順。

陳澤武稱,由於法案是以中文起草,待翻譯成葡文文本後,委員會便簽署意見書,遞交全體會議審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