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九澳霸地人終極敗訴

【本報訊】路環九澳村的一宗霸地擴建案,佔用人早前對政府所作的批示提起撤銷性上訴,遭中級法院駁回,佔用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被終院駁回。

土地工務運輸局歡迎終院裁決。局方強調《基本法》規定除回歸前確定為私有土地外,澳門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全屬國家所有,“紗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文件。政府會保障原居民的居住權,原居民可修繕殘舊樓房,對於藉維修之名,而作霸地擴建之實的行為,政府不會容忍,定必嚴厲處理,維護土地資源不被非法佔用。

不服裁決再提上訴

被法院駁回上訴個案涉及的土地(目前已被政府收回),位於路環九澳村路907C07燈柱旁之地段,種種跡象顯示,有人非法霸佔土地,進行非法工程,將原樓房拆卸重建,同時將地段內另一平房拆卸,改建一座兩層高樓房,並建造擋土牆,甚至平整山體。土地工務運輸局先後於2010年12 月及2011年3月刊登預審及最終決定告示,勒令騰空及歸還土地,否則政府將採取清遷行動。

佔地人認為該行政行為有瑕疵,向中級法院上訴,要求撤銷行政長官的批示,但所提理據被中院駁回。

佔地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指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卷宗及報告書內容有“事實認定的錯誤”及“獲證明之事實不足以支持該裁判”,佔地人並提供書證,指出不論是涉案土地的“紗紙契”,或上蓋建築物的“繳納稅務責任的收據憑證”,均支持佔地人具有涉案土地的“所有權”,或至少具有“使用權”或“佔有權”,證明有關卷宗及報告書內容偏差,影響行政長官批示的合法性、公正性及公平性,應裁定他的上訴得直,將案發回中級法院重審。

不承認紗紙契

終審法院認為,有關“紗紙契”及“收據憑證”,上訴人當初向中級法院提出的上訴並沒提出,屬新問題,終審法院處理同類上訴個案一般不會審理新問題。終審法院指出,終院多次判決已清楚指明,根據《基本法》第七條,在特區成立前未獲依法確認為私有的土地,在特區成立後均屬國家所有,《基本法》並沒訂立任何有關“紗紙契”可作為土地為私有財產的原則。據《民法典》,物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存在,因此不能在沒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擁有對其上修建的建築物的所有權。終審法院判定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

維修樓宇可向政府申請

土地工務運輸局歡迎終院的判決,強調在政府刊登預審後,佔用人雖曾作出書面答辯,但並無提交“紗紙契”及“收據憑證”,只提交過電費單,電費單上之姓名與佔用人不同,亦不同姓,佔用人未能證明他與有關人士的關係。此外,自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的一年內,原平房電費均為零度,由此推定,該平房當時已無人居住,亦不能確定樓房之前早已荒廢抑或有人居住,佔用人聲稱一直在此居住,局方認為不能確定其說話的真偽。中級法院駁回佔用人上訴後,政府已於去年9月執行判決,按程序收回土地。

不能容忍藉修繕霸地

局方說,政府一直關注離島居民生活,對在特區成立前已在離島涉及紗紙契地段上持續居住至今的居民,政府會實事求是,以人為本,按現行法例,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城市規劃下,讓他們繼續在原地居住。政府重申,會保障路環原居民的居住權,讓原居民修繕殘舊樓房,但對於藉維修之名,房拆舊樓,佔地擴建的非法行為絕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