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習仲勳早就正面對待尖銳批評說開去 從習仲勳早就正面對待尖銳批評說開去

農曆春節前夕,筆者曾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容得下尖銳批評,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一番談話,有所感慨而發,認為從政人士必須保持寬廣、寬鬆、寬厚、寬容的心態,對待批評意見,哪怕是有失實之處,哪怕是較為尖銳激烈。而不能像梁振英那樣容不得尖銳批評,也不能像王立軍那樣叫囂要「起訴記者,起訴媒體」,更不能象薄熙來那樣打擊報複提出批評意見的人。

而在春節期間,筆者翻閱清理前段時間因出外開會而積壓了幾尺高的報紙雜誌,看到《北京日報》也曾刊有林培所作《習仲勳如何面對「小人物」的尖銳批評》一文,內容大致如下: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廣東惠州地區檢察分院麥子燦,給時任省委第二書記的習仲勳寫了一封批評信,措詞用語非常尖銳、尖刻。

信的開頭就充滿火藥味:「我同你不熟悉,也未見過面,只聽過你講話的傳達,只見過你的指示發表在報紙上。但從上述的接觸中,我感覺到你還是一個愛聽匯報,愛聽漂亮話,喜歡誇誇其談的人。」信中列舉習仲勳對惠州地區治水兩大工程--澳河和潼河整治效果評價過高,不符事實。麥子燦恐怕沒想到,他的信竟順利寄到習仲勳手中。十月十八日,習仲勳給他回信:「你的來信很好,對我們各級政府班子特別是負責幹部目前的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見,我表示誠懇接受,並決定將你的來信轉發各地,以便進一步把黨內民主空氣發揚起來。」隨後,習仲勳在省革委會上提到了這封來信,他說,「不要怕聽刺耳的話,寫信的同志相信我不會打擊報復他,這是對我們的信任。」兩天後,習仲勳又給全省縣以上黨委和省直局以上負責人寫了一封公開信,將麥子燦的來信和自己的回信一並轉發,「請在黨委中進行討論。」他說,「麥子燦同志對我的批評,是對我們黨內至今還嚴重存在的不實事求是,脫離群眾等壞作風的有力針砭,應該使我們出一身冷汗,清醒過來……」

林培在文中寫道,三十多年前的往事,足以讓我們震撼、景慕、百感交集。觀照現實,如今某些為官者聽慣好話,常常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摸了後果很嚴重……

由此可見,習近平的優良作風,是來自其家風。早在習近平當選中共中央常委並主持港澳事務之時,筆者就分析認為,習近平最強的「優勢」是在於他因受過「文革」摧殘,而痛恨「極左」的那一套,比較務實、開明。這也是主管與內地事務有所區隔的「一國兩制」事務所必需的。而他的父親習仲勳,更因早在「文革」之前就受到迫害,因而在獲平反後解放思想徹底,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第一書記時率先提出設立經濟特區的建議;與此同時,又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在一九八零年六月發生修改《澳門組織章程》風波時,率團訪澳,支持何賢、馬萬祺等愛國議員,警告要將澳門「半獨立化」的葡人勢力。在一九八二年出任政治局委員並兼管統戰、港澳工作時,參與了「一國兩制」政策的制訂;在「八大老」圍攻胡耀邦時,他挺身而出,為胡耀邦說了公道話。這些優秀品格及工作經驗,相信習近平在耳濡目染之下,已得到個中真諦。因此,由他來主管港澳事務,相信中央是放心的,港澳居民也是舒心的。(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看來,這個判斷還是「貼中了」。

實際上,歷史上但凡成就大事並留下美名者,都有一個能容天下事的寬廣胸懷,都具備善於納諫的良好品質。官員是否具備聽得進批評、是否善於納諫已經成為檢驗其執政能力的重要標誌。容得下批評是提高執政能力的有效途徑。人非完人,尤其身為官員,遇到的事情多,涉及政策、法律法規廣,單靠個人的智慧或者領導的小集體智慧處理,難免有偏頗,有盲點。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多不僅力量大而且智慧多。要把事情辦得好或者說達到最佳效果,需要通盤考慮,全面權衡,給群眾發言的機會,問計於群眾,決策就更加科學,更加符合人民的需要,當然也就更容易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群眾提意見,往往就是批評,批評的語言肯定不好聽甚至逆耳,尖銳的批評,刺激力就更大了,官員好話聽多了,就會飄飄然,迷失方向,接不到「地氣」。不少官員長時間浸泡在奉承話、馬屁話的蜜罐了,對尖銳批評容不下,一聽到就如芒刺在背,必欲除之而後快,要麼現場就嚴厲處理當事人,要麼使用「秋後算賬」的方式打壓報復批評者。在這樣的政治生態下,官員執政往往走彎路,即使走上了歪路也不會有人糾正,最後導致大錯特錯。而且,濫用手中職權打擊報復,這也可說是另一種形式的「假公濟私」,也是屬於贖職行為。

凡是這樣做的人,都沒有好下場。想當年--其實就是那麼一兩年前,自以為能力比任何人都強的薄熙來,懷有如同宋楚瑜的心態:「我能力比馬英九強,為什麼是他不是我」。為了表達自己的「不服氣」,在重慶發起了一場名為「打黑」的「黑打」,是何等的不可一世。也正在此時,各地媒體就李莊案及「黑打」罔顧法律程序提出批評意見,王立軍竟然叫囂「起訴媒體,起訴記者」,並將一些網民投入了勞教營,公然對抗輿論監督。但曾何時,當憲政及法治春風吹拂祖國大地時,曾經不可一世,「老虎屁股摸不得」的薄熙來、王立軍都轟然崩潰。這就像當年陳毅元帥所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

曾在「文革」中因有所謂「海外關係」而遭受殘酷迫害(至今身上仍留有屈辱的傷痕)的筆者,堅決拒絕為薄熙來、王立軍不講法律程序的「惡打」,這種「文革」式的「無法無天」所為抬轎子吹喇叭。在重慶召開的幾個會議,包括那個「全球華文傳媒論壇」,都有發請柬給筆者,甚至主管官員還親自打電話邀請,連來回機票也已備好,但筆者都仍然拒絕。無他,去了,等於是認同王立軍的「起訴媒體,起訴記者」,贊同他濫用司法權力粗暴踐踏輿論監督及新聞自由,等於是忘記了「文革」式的「無法無天」踐踏法律的苦難。

實際上,正如內地法學者唐建平所言,名譽權屬於個人權利,員警在執行公務時,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因而不存在名譽受侵。公安機關本是國家的治安保衛機關,但它又是廣義的司法機關,它在刑事訴訟中是案件的偵查機關。如果公安機關的某級機關或者部門(單位),對「歪曲事實真相攻擊」公安機關的人進行起訴,那就成了公安機關作為「被害人」的身份提起起訴,那就等於自己既是被害人,又是辦案人(偵查預審人員自己辦自己的案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無論是從事理、情理、法理上說都是說不通的,是絕對不允許的。薄熙來、王立軍之流要濫用權力打擊報復向他提意見的人,不要說是政治家,連政客的資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