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澳大校區適用特區法律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法律及行政長官批示各一份,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該法律規定,澳門大學新校區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界址並經第21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澳門大學新校區與橫琴島的其他區域隔開管理,而上述所指地籍圖中的河底專用隧道為合法進入或離開澳門大學新校區的通道。

自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澳門特區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為澳門特區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的效力,該校區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澳門大學新校區視同位於仔島以內的地域。

自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具法律效力的公法或私法上的所有行為及合同在澳門特區的適用範圍視為包括澳門大學新校區,不論該等行為及合同是在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日之前或之後作出。如上述所指的行為及合同訂定或經修改後訂定其適用範圍不包括澳門大學新校區或僅限於澳門特區內的特定區域,則不適用上述的規定。

第2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五”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行政長官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五」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發行含面額十二元郵票的小型張二十萬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