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競選必須遵守法律

【本報訊】有即將成立的社團前日表示將參加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並擬短期內進行宣傳活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立法會選管會)就傳媒這項報導指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競選活動期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

選管會稱,行政長官已訂定2013年9月15日為本年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日期,與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有關的所有競選活動應由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3日午夜12時進行,有意參選者和相關組織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提前進行一切與選舉相關的競選宣傳活動,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