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醫療補貼計劃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6/2013號行政法規的二零一三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現簡介有關內容。

該行政法規訂定二零一三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補貼金額為澳門幣六百元,以補貼由私人衛生單位提供的家庭醫學醫療服務。其中,私人衛生單位是指同時符合第84/90/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以個人制度從事業務的非屬護士的專業人士以及該款所指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且該等衛生單位非為澳門特區財政預算資助的受益人,以及是本計劃的參與者。參與本計劃須藉簽署衛生局與私人衛生單位共同訂立的參與協議書為之。

本計劃的受益人包括:1)最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澳門特區居民;2)持有以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特區境外者,但其須證明因長期無能力或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關證明須藉提交受益人所在地的主管當局發出或確認的醫生證明,又或在該所在地獲認可的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為之。

補貼以醫療券方式給付,每張醫療券面值澳門幣五十元。醫療券屬一種對私人衛生單位提供家庭醫學醫療服務的特別給付方式。受益人最遲須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醫療券。醫療券以專用文件發出,其式樣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券可移轉一次,經記名背書後可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且其須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本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多份法例,第16/2013號及第17/2013號行政命令,分別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四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於四月十二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