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建交前兩國關係沒有什麼「友好」可言 中葡建交前兩國關係沒有什麼「友好」可言

葡國人以欺騙和行賄手段入居澳門,是一五五三年的事(另一說是一五五七年),因而一九五五年前澳葡政府為了炫耀殖民歷史,鞏固其殖民統治,積極籌備所謂「澳門開埠四百周年紀念」活動。而《澳門基本法》的「序言」的開篇之句,也是將葡萄牙逐步佔領澳門的起始點,表述為「十六世紀中葉以後」。也就是說,葡國人入居澳門,是在四百六十年前的事情。但為何一些民間團體舉辦的紀念活動,以至個別的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卻是主張「中葡友好/友誼五百周年」呢?顯然,是以一五一三年葡國航海家歐維士在與澳門相隔一個珠江口的的屯門澳(即現今香港特區屯門)之年為計算起點的,實際上從一五一三年致今年,正好是整整五百年(昨日本欄在紀元表述上有誤,合更正)。

但「一五一三」與「一五五三」,互有關聯,是一個「承前啟後」的關係。有了「一五一三」,才有「一五五三」。實際上,一九五五年葡人計劃舉辦的「澳門開埠四百周年活動」,其中一個項目,就是為歐維土立像,原本是面向東北方向的屯門的。由於當時此一帶未有建築物阻擋視線,因而也是面向珠江口海面以遠的中國大陸,而被認為有「覬覦中國」之嫌。這也是中國政府提出警告抗議的原因之一。因此,前澳葡政府只得將已經刻好的歐維士石像,從海邊搬到南灣街,並調轉頭面向新建的原法院大廈,「面壁思過」。

還有一個項目,就是在現今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與約翰四世大馬路交匯處的街心小環島(據說就是原先計劃樹立歐維士石像之處),樹立了一具帶有十字架的石碑。而據史料所載,這個石碑,是仿照歐維士一五五一年夏登陸屯門澳之時,在屯門澳所樹立的葡國探險家專用的標誌,以彰揚他此次航行的成功的。這是一具使用在里斯本附近開採的大理石做成的石柱,石柱頂上有一個十字架,柱身上刻有發現的地點、發現者的姓名、發現的日期以及派遣探險隊的國王的姓名,是葡國航海人員用以代替原先的木頭十字架或在樹上刻上葡方人員姓名,因而容易毀壞的方式,是專為紀念「發現」者並證明其持有優先所有權的「權利」標誌。而歐維士打著香料貿易的旗號,行刺探中國情報之實,搜集了中國的大量情報,提供給葡國國王作為繼續「東拓」殖民之用。但諷刺的是,歐維士的兒子因為水土不服,病死在屯門澳,他將兒子埋葬在他所立的標柱之下。更為諷刺的是,歐維士於一五二一年再次來到屯門澳,不料也在此病逝,與兒子埋葬在同一個標柱 之下。

而同樣是一五一三年的深秋,另一位葡國香料商人阿爾互利,也乘坐一條帆船,從馬六甲漂流登上濠鏡澳亦即現在的澳門。他在濠鏡澳活動了兩天,借此考察澳門的山川形勢,並精心繪劃了一張澳門半島全圖,把氹仔、路環島也包括在內,帶回里斯本交給了葡國國王。或許,某些人士所言的「中葡友好/友誼五百年紀念」,也是由此開始計算。但在歷史上,阿爾互利的「朵」沒有歐維士那麼「響」,甚至連葡國人的歷史書也較少提及,因而估計還是以葡國人最為在茲念茲的歐維士登上中國的土地為「中葡友好/友誼五百年紀念」的起始日期。

葡國人在「逐步佔領」澳門之前,就已經在中國進行掠奪,這是連葡人自己的史書也沒有隱瞞的。葡人於一五五三年開始「逐步佔領」澳門,是經過了一個「三部曲」的過程。其「第一部曲」,是以一五五三年以欺騙和行賭的手段,取得入居澳門的居留權為標誌,可以建築永久性的建築物,在內港一帶形成了一個狹長的商業兼住宅區。「第二部曲」是於一六零六年開始的「得寸進尺逐步擴張」階段,大興土木,建築永久住所,並以防止荷蘭入侵澳門為藉口修築城牆。及至一八四九年,阿馬留驅逐城內中國官員,逐步向城外擴張地界,拆毀中國官衙,後來更進一步進占青洲、望廈、龍田,直到佔領整個澳門半島‘「第三部曲」是以十九世紀中開始的陰謀企圖將侵佔澳門「合法化」的階段,要迫使中國與之簽署《中葡友好通商條約》,還要劃界,並侵佔氹仔和路環。在此期間,發生了多起血案。包括路環血案,槍殺中國居民七十多人的「五二九慘案」等。

但葡國人不以為恥,還以為榮。在一九八六年的中葡談判時,葡國為了要在澳門賴多幾年,在明知鄧小平已經宣佈中國人民要在二十世紀內實現中國統一,北京則體諒到葡國人不願將澳門問題與香港的「九七」問題扯上關係,不要同一時間收回港澳的心情,暗示可在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之間收回澳門,但是不能將澳門問題拖遲到二十一世紀的情況下,仍是要將交還澳門的時間拖進二十一世紀。其中的一個理由,就是認為二零零七年是澳門「開埠」四百五十周年,到屆時才歸還澳門具有「世紀重要意義」,因而需要將留在澳門的時間湊齊四百五十年。

即使是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後,葡國人對《澳門基本法》中「逐步佔領」一詞,仍表不滿。據原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宗光耀回憶,前澳督韋奇立就曾臉色嚴肅地說,《基本法》的序言寫得不好。第一句話說澳門是中國的領土,這沒有問題。而緊接著的第二句就說葡萄牙佔領了澳門。「佔領」兩個字,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違背了今天中葡兩國的友好關係。如果把「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這句刪除,序言就很完美了。而宗光耀則指出,《澳門基本法》序言的第一句話不僅明確了澳門的地理位置,而且指出它自古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這是歷史事實,無需爭辯。序言中用的「佔領」兩個字是相當中性的辭彙,而沒有用「侵佔」、「侵略」、「霸佔」、「掠奪」一類強烈的字眼。我不清楚葡文翻譯使用的什麼詞,能想出用「佔領」這樣中性的、溫和的字眼概括澳門四百多年恩恩怨怨的歷史,是起草委員會的高度智慧和良苦用心。做到這一點並非輕而易舉,更談不上有日後打擊葡人的伏筆。最後,韋奇立才接受了宗光耀的解釋。

回憶了這段歷史,就更不應搞甚麼「中葡友好五百周年」活動。誠然,中葡人民是友好的,中葡交往也為澳門留下了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及被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並為今日實行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奠定了歷史和現實條件;但中葡兩國之間的那段歷史,在政治上,是葡國政府實施殖民統治的過程;在歷史上,前澳葡當局曾欺壓中國居民,並製造了多起血案,根本就沒有甚麼「友好」、「友誼」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