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向立會遞信促請解釋選舉法

【本報訊】澳門三十行動聯盟到立法會提出請願,要求解釋立法會選舉法的立法原意及有關競選活動的具體許可範圍。

三十行動在請願信中稱,數日前向立法會選管會遞信及致電查詢,亦出席參選程序講解會,均無法清楚了解“不得違法進行競選活動”的定義,因此轉向立法會請願。

理事長湯榮耀稱,若爭取提名時向選民說明參選理念也屬偷步宣傳,會收窄社會討論時事的氣氛和削弱公民監督政府機會。

湯榮耀認為,如選舉宣傳只壓縮在選舉日前2星期內,只對財雄勢大或歷史悠久的團體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