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良心」是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 「澳門良心」是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日前接獲團體遞信投訴,指個別學校在選舉宣傳方面涉嫌存在不正當的違規行為。由於信中未有提供詳細的資料和證據,選管會已向相關團體作出初步回應,並密切關注有關事件,如存在違法事實,選管會將適時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選管會又指出,《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因此,選管會提請廣大市民,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程序已按部就班有序展開,目前至本年 八月三十一日 之前,法定的競選活動期間尚未開展,任何人士和機構均不得以候選人名義進行違法的選舉宣傳;同時,為確保選舉程序的公平公正,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所有市民以及本澳所有學校的負責人均須嚴格遵守選舉法對競選宣傳的規定。

選管會還重申,在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澳門現行法律規範,以免影響社會秩序和實體的正常運作。

顯然,這是立法會選管會因應網上團體「澳門良心」的投訴,及現任議員陳偉智的口頭質詢,而作出的回應。實際上,「澳門良心」的成員,就一方面向立法會選管會舉報,謂有兩間學校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分別在校內為某社團作宣傳,以及向教師和家長收集簽名做提名人,並利用學生及教師從事與教育無關的偷步宣傳及其他選舉活動,而相關學校中有教職人員將參加今年立法會選舉;「澳門良心」還指責選管員會負責人以人治代替法治,沒有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就學校內的宣傳的作出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只以沒有約束力的口頭呼籲,要求有意參選人士不要在現階段宣傳政治理念有關,「澳門良心」正視上述事件,派員跟進調查,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就學校內的宣傳的作出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確保學校以及接受公帑資助的社團及其他機構不會在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為個別候選人宣傳。

而另一方面,「澳門良心」的成員,決定自行走到相關學校的門前,向學生及教育人員派發傳單,宣傳立法會公平選舉,教導學生在促進公平選舉扮演的角色,並收集有關違反選舉公平的舉報,為下一步行動作準備。但「澳門良心」的成員在其行動的「第一站」——於濠江中學門外向學生派傳單「宣傳公平選舉」時,被警方指稱其派發傳單的行為是「集會示威」,因而在學校正門通往巴士站必經之路間架起欄杆,以「維持秩序」為由,要求「澳門良心」成員在欄杆內活動。

因此,立法會選管會昨日新聞稿中「接獲團體遞信投訴,指個別學校在選舉宣傳方面涉嫌存在不正當的違規行為」,及「在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澳門現行法律規範,以免影響社會秩序和實體的正常運作」的表述,「澳門良心」完全可以「對號入座」。

「澳門良心」向選管會進行投訴此舉,當然是在行使其得到基本法和澳門其他相關法律的保障的言論自由。但由於「網上良心」的主要成員也已經表明將會參加今年的立法會選舉,而其所投訴「違反選舉法」的對象,是幾家中學甚至是幼稚園的教職員工,因而可能是其爭奪票源的「假想敵」,這就帶有較重痕跡的「為自己挪火煮食」之嫌,使得其「投訴」的公信心有所削弱。而且更重要的是,「澳門良心」的主要成員既然已經公開表達其將會參選,也既然他們如此嚴格地要求別人,那麼,他們自己就更需要作出行為表率,嚴格遵守《立法會選舉法》所有條文的規定,不能做「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甚至是「賊喊捉賊」。

其實,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立法會選舉權的要件之一,是必須年滿十八歲並已進行了選民登記。而「澳門良心」前往活動的學校,是中學。眾所周知,全世界的教育制度(澳門更不會例外),中學及以下學級的學生,其年齡基本上都未有跨過十八歲這道「門檻」,因而並不具有選舉權,因此這些學生並非是他們爭奪「票源」的標的,而「澳門良心」向這些學生進行「促進公平選舉扮演的角色」的教育,當然是有其長遠的正面意義,但倘是以「爭奪選票」為目標,就顯然是「徒勞無功」。不過,「澳門良心」此舉似乎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劍鋒直指這些學生的某位也有意參選的老師。但這已不是「爭奪選票」,而是要把其「假想對手」「殲滅在報名參選之前」。

反而「澳門良心」所要爭取的在學學生選民,應是大學生。因為大學生入學時,基本上已經達到十八歲的選民年齡要件,而本科生的四年學業完成時尚二十二歲左右,還有碩、博士研究生,正均是符合選民的年齡。相信,「澳門良心」參選人在學生票源方面,其目標應是在讀的大學生。因此,「澳門良心」如果是向澳門幾家大學的在校學生進行相關宣傳,其公信力就令人信服了。但他們不是向大學生進行宣傳,卻是向尚未享有選舉權的中學生進行宣傳,真令人有「搞錯對象」之感。

其實,「魔鬼細節」就在這裡。據說,「澳門良心」參選人的主要學生「票倉」,就是在在校大學生。既然如此,他們向在校大學生宣傳「公平選舉」,豈非是倒自己的「米」這就顯出「澳門良心」參選人的所為大有私心。更嚴重的是,這幾天互聯網討論區有不少網友貼文說,「澳門良心」的一位主要成員,利用其在澳門大學的教職特權,對參加某政治團體活動的學生,給予「加分」優惠;而對不參加這個團體活動的學生,則給予「減分」處理。這就更是暴露了其參選行為更不公正不公平,而且更是利用自己的教師職權,在校園及學生中「從事與教育無關的偷步宣傳及其他選舉活動」。因此,「澳門良心」某位大學教師成員利用手中職權,對學生進行帶有政治傾向尤其是投票傾向的以「加分」為手段的刺激鼓動作為,就更應受到譴責。對此,選管會更作出指引,制止此類活動,並依法予以查處。

何況,以「宣傳」為藉口,跑到人家學校的門口派發傳單,正在放學時閶,可以想像得到,當時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本來就已經十分擠迫,再在此時派發傳單,必會引發混亂,可以說是擾亂學校秩序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