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呼籲遵守競選宣傳規定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接獲團體遞信投訴,指個別學校在選舉宣傳方面涉嫌存在不正當的違規行為。由於信中未有提供詳細的資料和證據,選管會已向相關團體作出初步回應,並密切關注有關事件,如存在違法事實,選管會將適時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處理。

《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

在此,選管會提請市民,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程序已按部就班有序展開,目前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法定的競選活動期間尚未開展,任何人士和機構均不得以候選人名義進行違法的選舉宣傳;同時,為確保選舉程序的公平公正,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所有市民以及本澳所有學校的負責人均須嚴格遵守選舉法對競選宣傳的規定。

選管會亦重申,在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遵守澳門現行法律規範,以免影響社會秩序和實體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