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年「五一」遊行的幾點粗淺觀察 關於今年「五一」遊行的幾點粗淺觀察

歲歲「五一」,今又「五一」,凡「五一」國際勞動節必有遊行活動,已經成為慣例。在經過了十多年「五一」遊行,遊行的發動者、參與者與警方的磨合之下,遊行已從當初的脫軌出位,轉型為基本上和平進行,按照與警方商定的路線有序行進。而遊行者提出了各種訴求,充分享受了《澳門基本法》賦予的遊行自由和權利,也成為「一國兩制」優越性的生動證明。

本來,「五一」國際勞動節的起源,就是一八八六年五月一日,美國芝加哥、底特律、紐約等城市的數十萬工人走上街頭,舉行總示威,隨即又舉行大罷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工人們面對當局的鎮壓,進行了英勇不屈的鬥爭。美國工人的鬥爭得到全世界工人階級的支援,終於迫使資本家接受了工人實行「每天工作八小時」的要求。一八八九年七月,在巴黎召開的「第二國際」成立大會上,決定以象徵工人階級團結、鬥爭、勝利的五月一日為「國際勞動節」。一八九零年五月一日,歐、美各國多數城市的工人舉行了巨大的示威運動。中國工人階級第一次大規模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是在一九二零年,當時在北京、上海、廣州、九江、唐山等地都舉行了群眾性的集會和示威遊行。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規定五月一日為勞動節。而在澳門,「五一國際勞動節」亦被訂定為法定假日。

現在,「八小時工作制」在澳門特區已經得到法律保障,並得以落實執行;甚至公務員和銀行、寫字樓文員,還是週休二日,比一百多年前美國工人發動「五一」遊行所提出的「八小時工作制」訴求,有所進步。因此,澳門特區成立後的「五一」遊行,已不再以此為訴求標的,而是更進一步,提出了多元的新訴求,這本是澳門居民充分享受《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居民基本權利的體現。但有幾年的「五一」遊行,卻違背了「和平遊行」的原則,搞出了「全武行」,不但是未有按照警方確定的路線行進,而且還與警方進行暴力衝突,甚至還侮辱國旗,驚震全球。遊行導致的暴力衝突,反而成了焦點,而遊行發動者和參與者所提出的各項訴求,卻被暴力所淹沒。不錯,是奪得了眼球,但訴求呢?不但是「意見書」未能送交特區政府總部,而且所提出的合理訴求也被淹沒在暴力衝突之中,而被模糊化了。

由於暴力遊行受到各大社團譴責,可能遊行的發動者自己也感到吃虧,再加上特區政府也吸納了遊行訴求中的部份合理意見,作出了改善施政的努力,加大照顧弱勢群體的力度,使得市民的怨氣有所消解;當然,也是特區政府採取了類似「招安」的安撫政策,以各種方式惠待新興工會團體,而使得他們所組織的「五一」遊行逐步走上正軌,並較為趨同於「五一」遊行的本來意義。而今年的「五一」遊行,更是基本上依照遊行組織者與警方所商定的路線,有序地行進,將對市民及遊客,以至是社會秩序的滋擾,減至最低。這就予人以下幾點啟迪:

其一、今後「五一」遊行將會「習慣成自然」,成為「例行節目」。而且有可能會合作分工,即在每年的三次遊行,其中「五一」遊行的主辦者以新興工會為主,其訴求較為多元,主要集中在民生議題上;「國慶」遊行則多是由建制外青年團體為主,其打出的訴求也多是以民生為主,偶有政治議題;「回歸日」遊行則似是由「民主派」團體為主導,除了民生議題之外,也有切合其團體宗旨的「民主」議題亦即政治議題。不管如何,這均是《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和自由,可以充分行使,只要不妨礙其他不參加遊行的市民、遊客的自由,不影響社會秩序即可,尤其是必須遵守第二/九三/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各項規定。因此,對於「五一」遊行,必須以平常心看待,不必大驚小怪,更不要將之視為洪水猛獸,反而要將之視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之下的必然,而且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體現「一國兩制」的特色。

其二、特區政府已以平常心看待「五一」遊行,折射出其施政自信。今年「五一」遊行的時間點,是在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前夕。而按以往及世界各地的規律,有意參選的團體或個人,必會藉著遊行來為自己「造勢」;而政府為了「滅火」消壓,也大多會在此之前提出各項惠民措施。實際上,澳門特區政府也在過去的「五一」前,推出「派糖」措施。而今年則不但有「五一」的壓力,更有立法會選舉的壓力,但今年特首崔世安在「五一」前夕舉行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卻未宣佈任何「派糖」措施,甚至連已在「施政報告」中已作出的「八千元現金分享」也不提,而寧可在過了「五一」之後的今日,才召開新聞發布會宣佈「八千元現金分享」的實施細則。這顯示,特首崔世安和特區政府一來是對自己這三年來的工作績效抱有信心,這是施政自信的體現;二來是已經瞭解到「派糖」措施的效力,正在邊際遞減之中。居民們現在所需要的,是有利於他們可持續發展和更好的生活環境的長遠計劃措施,並非單只是眼前利益,因而不再強調「派糖」措施對「維穩」的作用,而是更重視謀劃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計劃。三來是充分掌握情況,得知包括各路有意參選者在內,並未將「五一」遊行視為「造勢」的機會,反而持擔心萬一在某些內外因素之下「失控」,反而壞了自己的選情。

其三、當初被普遍視為可以超脫傳統社團和「民主派」團體兩極的某新興青年團體,今年卻在謹守公民意識方面有退步的跡象。實際上,該新興青年團體首次參加「五一」遊行時,就以「橫空出世」的超脫形象,與新興工會團體的魯莽形象形成鮮明對比,響應筆者提出的遊行組織者必須組織「糾察隊」的建議,不但是組織了「糾察隊」,而且有序行進,贏得群眾熱烈掌聲,並認為這才是澳門特區政治多元民主的未來希望所在。但在今年的「五一」遊行中,卻出了一點狀況,有部分人在遊行終點拒絕進入預設示威區。不管警察的做法是否合理,首先就應遵守《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中,有關禁止在特定建築物周邊一定距離內進行示威遊行的規定,及終審法院對相關案件作出的司法裁定。而不能以某社團此前曾在特區政府總部門前集結為由,也要犯別人曾犯過的錯誤。警察此前執法不嚴固然不對,但就不能以此為由,別人錯,自己也錯。倘是以自己的嚴謹遵守法律,來反襯別人的錯誤,豈不更證明自己才是公民意識的最佳守護者?還有,該青年團體昨日舉行記者會,使用了「協定」一詞。一般上,「協定」只適用於國與國關係,而其與警方的約定,只能是「商定」、「協議」等,今後應予以注意。

其四、特區政府應從「五一」遊行中,聽到群眾的呼聲,把握人民的脈搏,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進一步改善自己的施政,更好地為民眾服務。除了其中一些並不合法的訴求(如「超齡子女」及「雙普選」)之外,其餘所有合法各理的訴求,都應將之作為自己改善施政,兌現「以民為本」承諾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