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籲傳媒公平報導選舉活動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希望傳媒在立法會選舉中履行社會責任,並說說選管會暫無意,亦看不到有需要在新聞報道方面發出指引。但它提醒傳媒對新聞報導和選舉宣傳作出判斷,考慮向讀者或市民交代,而不是僅向選管會或行政當局交代。

期傳媒作出貢獻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與本澳傳媒談會,並聽取傳媒對選舉工作的建議。

選管會主席葉迅生表示,傳媒與選管會的目標一致,希望選舉在公平、公正及廉潔的環境下進行,在選舉過程中,傳媒的參與相當重要。他認為傳媒會履行社會責任,為選舉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出貢獻。

無意發出新聞報導指引

選舉法明令禁止進行商業廣告宣傳,多名本澳傳媒人士提及如何區分正常新聞報導與選舉宣傳的問題。選管會成員陳致平稱,新聞報導與競選宣傳的定義非常清晰,傳媒機構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作出判斷。但他重申,新聞報道會產生客觀的宣傳效果,任何人不應因為任何理由被剝奪發表個人意見的自由,新聞界亦不能夠因任何理由剝奪新聞報道的自由。新聞報道所產生的效果,需要每個新聞媒體自己考慮,如何向自己讀者或市民交代,而不是僅向選管會或行政當局交代。

選管會多次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保障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選舉法充分保障了新聞自由,沒有作出規限。選管會認為目前無需對新聞報導發出任何指引。

傳媒建議舉辦說明會,向傳媒界解釋選舉法的立法原意,以及設立選管會與傳媒溝通更好的管道,選管會作正面回應。

利益引誘投票屬違法

選管會再就節慶日贈送禮品行為作出說明,主席葉迅生稱,華人社會有敬老愛幼的傳統,就算在選舉年,相信不能不要傳統,但任何人士不可透過送月餅或送其他利益,去引誘他人投票,出現這些情況是違法。

至於哪些屬競選宣傳或選舉活動,葉迅生稱如果有關活動或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影響他人投票,都可視為與選舉活動有關。他表示,至今接到多宗有關立法會選舉的投訴或詢問,市民若能提供確切的資料如時間、地點、行為和投訴人的聯絡資料等,一旦證實被投訴的行為違法,個案會交由執法部門處理。

他稱,選管會至今收到10宗投訴、301宗查詢及2宗建議,當中2宗投訴已轉交廉署處理。但至今未收到廉署正式立案的通知。

選管會呼籲,競選宣傳期間,在學校及大型企業等地方進行選舉活動時,必須秉持平等對待所有參選組別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