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追問何時為打擊黑工單獨立法

【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當局何時為打擊黑工單獨立法。

關翠杏說,黑工問題除了使本地工人的薪酬受壓、就業權利遭到損害外,更造成治安不穩,任何一個政府都會大力掃除黑工、杜絕非法工作,以維護地區的安寧,但本澳當局長期以來欠缺“打黑”決心,未有從根源手,強化法律工具,致使黑工問題屢遏不止。

關翠杏說,據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透露,該局在二○一二年採取的九百七十八次打擊行動中,共巡查了四千四百多個地點,但僅查獲三百八十九名非法工作者,每次行動平均查獲不足四名黑工,有關數字與坊間反映的黑工泛濫現象存在強烈反差。而自《禁止非法工作規章》於二○○四年生效以來,該局在二○○六年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期間,查獲了一千二百九十一名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經移交司法機關審理後,當中竟有56.7%,即七百三十二人因為搜證未足以令司法機關採取行動,需要作深入調查取證。

關翠杏說,上述的數據再一次證明,法律工具不完善,打擊黑工的行動往往徒勞無功,不但浪費大量的行政資源,大大打擊前線執法人員的士氣,更因無法將違法者繩之於法而令本地僱員怨氣加劇。

問翠杏質詢當局:

一、“打擊黑工”是政府維持地區治安的應有之義,並非勞資關係的問題,早就需要從根源手,強化法律工具,以加強僱用黑工的阻嚇力,可惜當局不斷拖延,迴避就打擊黑工進行獨立立法,日前仍只是以“將有關議題放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以作推搪,實在令人失望,究竟特區政府何時會將打擊黑工事宜單獨立法,以彰顯政府打擊黑工的決心,回應廣大職工的訴求?

二、因現行法制上的缺失,往往會因舉證困難而無法將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繩之於法,二○○六至二○一二年間就有過半數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因為當局搜證未足以令司法機關採取行動,而需另立“刑事調查卷宗”,再進行深入調查。經過多年調查,相關卷宗有多少具條件重新取證?又有多少具條件再移交司法機關審理?相關部門有否跟查造成眾多個案取證不足的根源所在?

三、當局已多次表示,“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會就規範建築業總承建商及分判商責任進行立法工作,究竟有否立法時間表及完成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