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的經濟學觀察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經過了近一個月的“緩衝期”,從6日起,北京開始用罰款整治“中國式過馬路”。

“中國式過馬路”為何總“屢治屢犯”,從經濟學的角度或許可以管窺一斑。

“中國式過馬路”是網友對一部分人集體闖紅燈現象的調侃,即“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這是百度百科對這一詞條的描述。

《經濟學、公共財政與百姓生活》的作者範存會分析說,每個人過馬路,其目標必然是以最短的時間通過馬路,但實現這個目標是有成本的,那就是有被汽車撞傷乃至撞死的危險。

但是,以“中國式過馬路”中湊夠一撮人的方式一起過馬路,對於單個個體而言發生車禍的概率就會大大降低,這時個體判斷的意外傷害成本小於或者等於過馬路的受益時,人們就會“勇往直前”。

對“中國式過馬路”處以罰款,即面對多人同時闖紅燈的情形,現在各地採取的主要手段是處罰帶頭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認為,如果只罰領頭人,不對闖紅燈的人一視同仁,執法成本會越來越高。因為要找出領頭闖紅燈的人很難,即使找到了,領頭人也會很難接受。

據介紹,在路口整治行人和非機動車隨意闖紅燈行為必須要兩到三名交警同時執勤,才可以做出糾正或者處罰。目前,北京市交管部門選擇了150處示範路口作為整治重點,交警還會不定期變換執法點。由此算來,如果一直都保持這樣的執法強度,再加上交通協管員,行政成本會不低。

他說,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式過馬路”,更要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在一些地方,雖有地下通道、高架橋等設施,但沒有解決好速度與效率問題。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李鐵崗建議,可以從“效率”的角度來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人們因為追求效率而違規,就應該用效率來懲罰。”李鐵崗說。罰一千塊錢可能不公平,罰五塊錢、十塊錢可能人們也根本不當回事。 “處罰的手段不一定非要是金錢。”

“聯合國第二屆全球道路安全周”啟動儀式6日在北京舉行。據世界衛生組織駐中國代表處道路安全十國項目主任布倫特•波伊斯介紹,道路交通事故每年奪去全球近130萬人的生命,而行人約佔每年全球道路死亡人數的四分之一。

目前,道路交通傷害已經成為全球第八大死因,如不採取行動,到2020年道路交通車禍預計將每年造成1900萬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