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動力昨日到檢察院檢舉治安警濫權,任意更改“五一遊行”路線。
青年動力成員李國強表示,當初和警方開會商討遊行路線時曾簽署同意書,在警方代表指示下,在同意書上的備註寫明不會走上行人路。他們歡迎警方公開當日開會的錄影片段,但必須全無刪剪,同時要公開當日簽署的同意書。
李國強稱,上月底有團體率領多人到政府總部前遞信,較青年動力遊行人數更多,但並無受警方阻撓,他們指警方執法親疏有別,希望檢察院介入。
他稱,青年動力發起的遊行,一直和平理性進行,並沒違反法律,依法作了預告,更沒有任何嚴重妨礙公共安全或人權自由行使之違法行為,使集會和示威偏離其目的。警方不能中斷,但在遊行路線上設下障礙,阻擋遊行隊伍前進,雖然沒有宣告遊行活動中斷,但肯定是「在法定條件以外」,阻止示威進行。治安警察局長的李小平應當面對被「處《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之刑罰」,行政當局應對其「提起紀律程序」。
李國強稱,警方事後在記者發佈會上指控青年動力,指主辦單位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實為莫須有罪名。警方故意放遊行隊伍進入南灣湖景大馬路中段後,再堵塞去路,是一手製造馬路癱瘓的元兇。對冒雨遊行的青年,稚氣未除的澳門未來,警方應道歉。
李國強稱,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警方於四月二十九日處理街坊總會遊行集會與處理五一遊行手法的不同,證明警方執法親疏有別,從公平權利及自由保障角度看,若繼續無法問責警方處理集會手法之違法及任意性,澳門青年動力擔慮本澳公民的言論空間及集會自由將進一步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