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對菲嚴正要求符國際法

【中央社臺北16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華民國政府對菲律賓政府提出4項嚴正要求,完全能得到國際法上支援。

馬“總統”上午出席「2013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論壇」開幕式致詞表示,5月9日台灣與菲律賓發生海上爭議事件,也就是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國公務船射擊的事件。

“總統”說,菲國公務船槍擊台灣漁民與漁船,這是違法使用武力,事件發生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所以不論在國際法或國際海洋法公約上,都是毫無正當性依據,中華民國無法接受這種令人憤慨的行為,菲國的行為是沒有辦法被文明國家所容忍。

因此,馬“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嚴正呼籲菲國政府,必須正式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嚴懲兇手,及儘速啟動台菲漁業協議談判,這4項嚴正要求,完全能得到國際法上支援。

他說,這次事件其實是一個機會,讓菲國政府作為國際上的一個行為者,必須正視並負責任;中華民國政府要求菲國在72小時提出回應,但菲國並沒有提出令人滿意的回應,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已開始11項制裁措施。

這11項制裁措施包括終止菲律賓外勞來台的申請、召回駐菲律賓大使及要求菲律賓駐華代表返回菲律賓,發布菲律賓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不鼓勵赴菲律賓旅遊或洽公;停止台菲雙邊高層交流與互動,例如WHA兩國部長級會議。

停止菲方經濟交流、推廣和招商活動;停止台菲農漁業合作事項;停止雙方科技研究交流和合作計劃;停止台菲航權談判;停止菲律賓人士用「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免簽證措施;國防部及海巡署在南方海域進行聯合海上操演。

馬“總統”表示,中華民國是愛好和平的國家,與鄰國關係都是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都以和平方式作為最高指導原則。

因此,他再次嚴正呼籲,菲國應以身為國際社會上一員,負責任的積極作為;這是一個機會,讓菲律賓與中華民國一起合作,共同促進兩國關係。

漁船事件 印尼:須制裁行兇者

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擊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印尼官員指出,行兇者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建議台灣官方把此事訴諸國際法庭。

印尼海事暨漁業部海洋資源監督暨控制署署長夏荷林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外交手段是解決衝突的方式,不過,行兇者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

他說,如果菲律賓公務船人員未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台灣官方應把這起案件訴諸國際法庭。

他指出,若此事發生在印尼漁民身上,印尼政府將謹慎處理,並堅持維護主權及遵照國際法規定。

海洋資源監督暨控制署前署長亞吉則表示,台灣漁民家屬本來就可以向菲律賓開槍人員表達抗議,而菲國執法人員必須檢視事發經過的完整紀錄後,才能對事發始末做出總結。

他說,這樣的檢查確認過程必須由台、菲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不過,對於菲國方面主張台灣漁船越界進入菲律賓領海捕魚的說法,亞吉仍存質疑,他認為菲律賓公務船人員當時未能辨識台灣漁船的身分。

長期處理印尼漁民類似問題的亞吉分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菲國人員在執行實際驅趕動作前,應該先鳴槍警告3次,否則菲國人員不可擅自進行驅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