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法案細則通過 政府跟進落實細節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樓花法”法案。法案於公佈後翌月生效。政府表示,立法只是“行出第一步”,政府會繼續跟進法律落實的 具體細節。

政府去年5月底向立法會引介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樓花法),獲一般性表決通過,之後由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在立法會細則性表決前強調,法案的精神是確定“樓花”的法律地位,使“樓花”交易的環節從未有規範發展到規範化,包括定義“樓花”、出售時限與標準、合同的內容,以及完善物業登記制度,透過層層措施規範交易行為,堵塞以往曾出現的不法行為。

《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設立了“樓花”的預售許可制度,當樓宇獲發整體建築准照,完成地基工程、地庫及地面層樓板的結構工程,且已完成臨時分層登記時,發展商可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發出預售許可。若不遵循有關規定,銷售合同無效,發展商會受到行政處罰。

法案規範“樓花”的合同形式與內容,交易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包括強制列明立約人的認別資料、樓宇的基本狀況、樓宇的管理和保養安排、履行合同的條件、不履行合同的責任,律師須確認合同擬本是否包含強制條款,避免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

為使“樓花”交易公開透明,堵塞“一屋多賣”的漏洞,法案建議設立強制性登記制度,必須在“樓花”交賣日起30日內登記,已作登記的“樓花”不得再作轉讓。並對中介行為作出規範,減少不規則行為。

劉仕堯強調,“樓花”買賣涉及層面廣泛,技術複雜,政府希望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又不影響正常的商業運作,同時使法案儘快實施。但他指出,規範“樓花”不可能從無到有一步到位。就議員所指出的“法案無詳細規範樓花售樓書及示範單位的展示,仍存在灰色地帶”等問題,以及促請政府跟進發展商“趕尾班車”賣樓花的建議,他重申,樓花立法只是“行出第一步”,法律的落實涉及多方面,政府的跨部門將首先開展最基本、即時生效和保障買賣雙方的工作,當局正制定指引,讓業界依循,減少因誤解法例而衍生不規則行為。未來會根據法律落實的情況,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