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民意低迷要仗賴獨門優勢仍受挫

馬英九的民意支持度持續低迷,無論是經濟建設還是社會民生等領域,都很難有起色,甚至個別領域還不如陳水扁執政時期。其唯一的優勢,是在於兩岸關係,因而只能依賴兩岸關係發展來抵銷其島內事務的低滿意度。但是,在兩岸關係發展進入「深水區後,馬英九又違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設」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不願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因而就只能是另辟蹊蹺,推動兩會互設辦事處及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等議題,繼續維持自己的民意支持度並防止住一步下滑。

然而即使如此,相關議題的推動卻是甚不如意,眼看著「立法院」的本個會期再過三天就要休會,但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的三個有關兩岸關係的法案,包括全名為《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的兩岸互設辦事處法案,旨在讓台灣居民的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期限由六年調整為四年,與其他外籍配偶「一碗水端平」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案,以及讓大陸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案等,在在野黨「立委」強力阻攔,執政黨「立委」護盤無力之下,已可肯定是無法在本會期內完成審議及表決。

為此,馬政府希望「立法院」能在六月底七月初召開兩次「臨時會」,爭取在海峽兩會協商互設辦事處議題之前予以解決。看來仍將難以如願,一來是在野黨未必願意加開臨時會「陪跑」,二來是即使能夠開得成臨時會,短短幾天的時間也未必能處理完畢。因此,就連「陸委會」的發言人吳美紅昨日也無可奈何地表示,有關陸生、陸配、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法案,在過去的這段時間內,「陸委會」非常努力進行推動,主委王鬱琦也多次赴「立法院」備詢報告,就是希望「立法院」能夠儘快完成。但本會期沒有機會,只好下個會期繼續努力。

但問題是,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馬上就要舉行第九次協商,其中將會談及兩會互設辦事處的議題。在台灣「立法院」尚未能完成審議相關法案,亦即缺乏法源依據之下,就進行談判以至是簽署協議,可能又會遭到民進黨「炮轟」。因此,馬英九要想籍此來強化自己唯一的「獨門優勢」,可能將會破功。

其實,除了是涉及兩岸關係這三個法案之外,還有幾個本來是希望能在「立法院」本會前通過的法案,也將會被迫停擺,包括「核四」公投案,反媒體壟斷案,「公債法」案。「財政劃分法」案,政府改造案,國營事業預算案等優先法案,都將會是「優而不先」,全被擋在本會期之外。

實際上,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案,被馬政府視為最大政績之一,因為那可被視為體現「兩岸對等政治實體」,而非類似北京中央政府與其分別派駐香港、澳門兩特區的中聯辦那樣的關係。但為了消除北京的疑慮,又強調並非是「國與國關係」,不會懸掛「國旗」,只是參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各項互惠條件。倘能成功,可被視為一九九三年「汪辜會談」,體現兩岸對等談判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不過,民進黨卻從相反角度來予以解讀,認為該法案體現了承認「兩岸同屬一中」,因而強調兩會互設的辦事處,必須具有領事功能,必須懸掛國旗,必須頒發護照。與此同時,民進黨又擔心大陸海協派駐台灣的辦事機構,將發揮類似香港、澳門回歸前的新華社的作用,廣泛地對台灣各界人士包括「獨派」勢力進行統戰活動,而台灣海基會派駐大陸的辦事處,卻只能是發揮為台商服務的單純作用,顯出「不對等」。

因而,民進黨全力予以抵制。《自由時報》也為其「敲邊鼓」,昨日還籍著專訪海基會前任秘書長陳榮傑,胡謅什麼「對北京而言,兩岸設處是實現『兩岸同屬一國』戰略工程之重要環節;兩岸一旦互設代表處,則攻守之勢已定。」「將來北京代表處,挾其經濟能量、和平攻勢與公關操作,無疑將成為台灣媒體焦點,發揮政治功能。根據香港回歸經驗,各界菁英,政治人物與企業領袖為彰顯個人影響力,屆時勢將絡繹於途,排隊前往取得中國『政治簽證』與『經濟簽證』。反觀台灣一直強調事務性功能,兩者落差不難預期。」製造輿論壓力。

民進黨「立委」為了「反制」馬政府的「如意算盤」,也以「立委」聯署提案的方式,提交《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案,而且一提就提交了好幾個修正案。包括對出任大陸各種公職的台商,提高各項罰鍰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條及九十一條之修正案,禁止陸資企業投資台灣國營事業單位與泛公股金融機構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修正案,禁止促銷推廣大陸地區的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的購買媒體新聞版面置入性行銷廣告的《兩岸關係條例》第八十九條修正案,處罰退休軍、公職人員,或涉國家機密者的向大陸靠攏或出賣國家情資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案等。

此外,還對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議題,另行提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人民往來事務機構設置條例草案》及《台灣與中國處理雙方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相互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其中對海協會在台灣設立辦事處開列了頗為苛刻的條件,包括不得「不符合我國國家權益」、「損害國家主權與尊嚴」,「違反對等互惠原則」等。而且還意圖規範互設辦事處必須具有下列特權:「依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之規範,核發護照及旅行證件」,「雙方人民於遭受拘留、逮捕、羈押或任何形式之監禁時,得行使探視權,代為安排律師,並提供法律援助」,「其他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範之事項」,「得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在館舍所在之建築物及其正門,及執行公務時搭乘之交通工具上,懸掛國旗並揭示國徽」等。這樣的法案,擺明是要攔阻兩岸互設辦事機構。

在遇到障礙後,馬政府似乎就只能是以加快進行「陳林會」來作「補償」了。昨日,「陸委會」隆而重之地舉行跨部門的記者會,為海峽兩會即將舉行第七次會談,也是第一次「陳林會」「鼓與呼」,王鬱琦在致詞時特別強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兩岸經貿關係及國家整體發展上具有特殊的意義,將會對國際社會釋放台灣貿易將更進一步自由化的訊息,除有助於相關國家加速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外,並對台灣申請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TPP)等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戰略目標,累積更厚實基礎。看來,這是馬政府「堤內損失堤外補」及「東方不亮西方亮」的戰術運用。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