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臨時牌3600宗申請

【本報訊】截至5月27日,房屋局累計收到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3,600多宗申請,經審核後已批准了1,500多個臨時准照。房屋局正按序加緊審批之工作,由於審批及製作臨時准照需要適當的時間處理,房屋局呼籲已接到通知未提供足夠文件之申請者應及早補交,同時,有意申請臨時准照者應盡快辦理申請。

臨時准照6月前接受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有關業務。為使類似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後無間斷從事相關業務,房屋局自4月3日開始接受臨時准照申請,而申請期至6月,以便在該法律生效後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截至5月27日,房屋局收到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共3,658宗,分別為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2,764宗以及房地產中介894宗,同時,經審核符合相關要件而批准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共1,279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共249個,並透過信函通知申請者前往相關銀行繳費後前往房屋局位於望賢樓地下之辦事處領取。

發函通知補充課程註冊安排

按法例規定僅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方可參加勞工事務局為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而開辦的培訓課程。而提交申請臨時准照時已填報了相關報讀課程表之申請者,倘符合報讀條件,房屋局稍後會發信函通知其獲准報讀事宜。

有關辦理“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入讀課程註冊手續,於接獲通知書起計5個工作天後,可透過登入勞工事務局網頁(www.dsal.gov.mo)內的《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網上註冊系統》辦理網上註冊,或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外地僱員身份證及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親身前往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辦事處辦理註冊。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41條的過渡性規定,凡於該法律公佈之日,即2012年11月12日,以類似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如符合指定的從業要件,可選擇透過房屋局網頁預約,或親臨房屋局,又或經由澳門地產發展商會、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及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代辦申請。

盡早提交臨時准照申請

房屋局呼籲有意申請臨時准照者應盡快遞交申請,申請時應填妥申請表格及交齊各項所需之文件,以便審批工作可及早進行。而申請時需提供齊備的文件,倘提供之文件不足房屋局會通知有關申請者補交,並將在齊備文件後按序審批。房屋局早前已公佈各項准照之申請要件並在網頁內上載了申請所需文件之資料,並提供表格填寫之範本以及工作證明參考本。

按照第6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申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之費用為澳門幣1,0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費用為澳門幣1,6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公司)之費用為澳門幣2,000元。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今年7月1日生效後,所有房地產經紀必須持有相關准照,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而所有房地產中介人亦必須持有相關准照,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否則,最高可被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