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加快巡查失修殘樓

【本報訊】為加快巡查失修殘舊樓宇及跟進工作,當局在現場張貼或在信箱投放通知書,讓這些樓宇的業主與局方專人直接聯繫,解決樓宇失修問題。局方會向業主提供維修指引,讓小業主毋須等待局方驗樓報告,可根據不同情況,維修大廈受損的部分。

失修樓宇三級分類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旦發現樓宇失修、殘舊或殘危,會按機制跟進。局方巡查主要針對樓宇外觀,住戶應時刻關注大廈的使用情況,尤其是大廈公共部分及單位內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及維修,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土地工務運輸局按將殘危樓宇分為三級,樓宇處於第一類“即時殘危”狀況,對公眾安全構成危害,會要求業主即時拆卸,業主若不合作或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緊急拆卸,過程需時約一周。

透過現行巡查機制,政府基本已掌握殘危樓宇的情況,上“即時殘危”必須立即處理,局方現仍跟進的個案主要在第二類“殘舊”(即沒有倒塌危險但須要加固)及第三類“需要維修”個案。

維修業主責無旁貸

按照法律,大廈的維修保養是小業主責任,法律規定了小業主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特別是大廈公共部分為全體業主所有,不少業主往往產生依賴他人心態,疏忽供電、供水、排水、消防花灑等總設施,然而,對這些設施絕不能疏忽大意,排水管老化鏽蝕,會引致滲漏,影響公共衛生環境,供水管生鏽,損害小業主自身健康,電線老化,會造成電線短路,導致火警,後果不堪設想。

多項計劃提升維修意願

雖然有部分業主有意維修,但其他小業主不合作或不願承擔所屬部分費用,有的甚至抱有罪不責眾心態以及政府不會究責,令舊樓長期失修,成為城市發展的隱患。

政府鼓勵業維修樓宇,推動小業主組織管理委員會,推動業主參與樓宇管理事務,自2007 年起陸續推出“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藉貸款及資助的方式提升業主維修樓宇的意願。

建立殘樓資料庫

為加強管理殘舊樓宇,政府已籌備建立殘舊樓宇資料庫,主要是對被評定為需要跟進的個案設立資料庫,記錄樓宇現狀、評級、處理程序的最新狀況。資料庫個案評級定期檢查及更新,達到追蹤提醒和跟進的目的。同時會檢討現行關於處理殘舊樓宇的法律和處理機制。預計這系統於2014年初步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