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不滿將家暴定為半公罪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美儀不滿政府將家暴定為半公罪,提出書面質詢。

陳美儀說,據檢察院公佈數字,本澳去年共發生十一宗性侵犯兒童及姦淫未成年人的案件,而截至今年五月,類似案件已較去年同期增加六成,基於相關犯罪屬於半公罪及種種原因,導致出現檢察院無從檢控的情況,這正好呼應了社會熱議中的家暴法應為半公罪與公罪之間的差異與不足。

她說,檢察院的表態,充分暴露出現行《刑法典》不足和需要檢討修訂之處。其實《刑法典》規定的半公罪有很多,比如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行為人及受害人間存在家人關係的脅迫罪、對配偶或在類似狀況下共同生活之人施以身體或精神虐待者。在“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方面,多是半公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如“性脅迫”、“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性欺詐”、“ 暴露行為”、“對兒童之性侵犯”、“ 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之性侵犯”、“ 姦淫未成年人”、“ 與未成年人之性慾行為”等。

陳美儀說,基於《刑法典》中上述半公罪的規定,使司法部門、社工部門都不能有效及時的介入、對受害人提供有效幫助。事實上,社會上未成年人性侵方面的案例也是屢有見諸報端,如2013年3月本澳就報導過,楊某性侵三親生女案件:楊某從2003年開始於家中先後蹂躪三名未成年親生女兒,楊某是其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監護人,加之相關性侵罪名多為半公罪,旁人對其受害未成年子女亦無法提供有效幫助,致使該侵害行為持續至2011年,長達8年之久。

陳美儀說,兒童性侵犯案件,除了是家暴的其中一種外,更是家暴事件惡化的延伸,法律疏失已經未能有效阻遏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未能有效阻嚇家暴行為,更未能對家暴受害人提供有效保護。事實上,從事社會服務的專業人員,例如:社工、教師、輔導員等都認同現行法律存在疏漏,亦認為有必要完善法律,希望促請政府將家暴法列為公罪,提升保護及阻嚇力度。但是普通市民并不十分理解“公罪”與“半公罪”的區別,有市民還錯誤地將“公罪”與“坐監”劃上等號。

陳美儀說 ,“公罪”只是不需要受害人親自舉報或申訴,檢察院有權單獨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需要將施暴人判處徒刑入監要結合《刑法典》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對被害人的傷害程度而定,不能不分輕重和情節一律入監。另外,《刑法典》中還有“徒刑之暫緩執行”的規定,她建議在將家暴列為“公罪”後,即使是要判處徒刑,亦要附加“徒刑之暫緩執行”, 在緩刑期間表現好、且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時可以免除判處入監的徒刑。這樣既可維持家庭完整又可增加施暴人主動自我改造的動力和願望,從而維護家庭和諧。

陳美儀質詢當局:

1、政府迴避刑事法律改革,避難就易制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將家暴由公罪修訂為半公罪,並僅以「單向通知」的形式,向「相關團體及業界」介紹易名後的新草案,再未有進行公開及具廣泛性的諮詢,引起社會爭議,請問政府是否已執意將家暴法定為半公罪?會否進行新一輪諮詢工作聽取民意後再決定將家暴法定為半公罪或公罪呢?

2、隨對法律制度的認識有不斷深入的過程,當下司法部門、社工和市民都認識都認識到了現行法律的疏漏,行政當局能否明確對《刑法典》開始檢討和修訂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