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期未能延長 立會小組遺憾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簽署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現階段法案文本已達到原來立法取向的目標,包括增加訴訟人權利、優化程序和提高效率等。但他指出,因未具成熟條件修改,現屆立法會會期剩餘時間不多,法案仍有多項問題未解決,有待往後諮詢。例如議員對延長偵查期的問題仍未解決感到遺憾,目前只好採納政府立場,若時間足夠,相信委員會可繼續協調和說服政府修訂部分內容。

法案建議將非本地居民嫌犯訴訟程序列為緊急程序、修訂簡易及最簡易訴訟程序和增設簡捷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