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黨林立現象趣談

自上世紀80年代台灣開放“黨禁”以來,島內各種政黨迅猛發展。目前,有230多個政黨擠在島內政壇上,除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主流政黨外,其他五花八門的小黨並無實質影響力,輿論呼籲台當局盡快修訂“政黨法”,避免“政黨林立”帶來的政治亂。

多為泡沫政黨

台“內政部”表示,“台灣第一民族黨”是2012年島內完成政黨審核備案的第22個政黨,同時也是台灣第233個政黨。台“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對島內政黨“高速發展”的狀況表示擔憂,他認為現行的“人民團體法”規定30人聯署即可成立政黨的“門檻”太低,且缺乏退場機制,使得目前島內政壇“泡沫政黨”或“一人政黨”盛行。林清淇透露,台當局著手修訂的“政黨法”已送到“立法院”審議,將規定4年內未召開黨員大會的政黨視同解散,以建立政黨長期運作健全機制。其實,自從台當局在1987年開放“黨禁”以來,台灣政黨猶如蔭後春筍蓬勃發展起來,但良莠不齊,以致“泛濫成災”,成為島內政壇一“奇觀”。這些形形色色的政黨往往來去匆匆,除國民黨、民進黨及有一定影響力的台聯黨、親民黨、新黨外,大部分成立後悄然無聲,甚至名存實亡,因此多被稱為。泡沫政黨。。這些“泡沫政黨“往往黨綱理念不明確、人數有限、缺乏經費、領導方武和組織體制不明等。據台“內政部”註冊資料顯示,多數小党成立後就銷聲匿跡了,等於自行注銷。而沒有運作經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很多政黨以社會捐款、政治獻金為主,但現在“政治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小黨難以受惠。如,台“檢察院”刊登2011年度政黨政治獻金收入,國民黨收入3.8億元(新台幣,下同);民進黨收入2.1億元。兩大黨收入遠超過其他政黨。台聯黨收入1440萬元、親民黨883萬元、新黨597萬元、人民最大黨123萬元、綠黨122萬元、中華統一促進黨108萬元,無黨團結聯盟收入僅34元,至於農民党、大道慈悲濟世黨等多個小黨都掛零。以上獻金收入清楚反映出小黨維持運作困境的主要原因在於經費不足。有些民眾籌組政黨,說穿了根本不是為了參與選舉,只是抱?“玩玩”的心態,反正只要足30人就能組建,但就政黨運作看,要有在“立法機構”取得席次的政黨,才是真正有影響力的政黨,所以,島內民眾並沒有把所謂的泡沫政黨當回事,五花八門的小黨也只是“自娛自樂”罷了。

名稱五花八門

據台“內政部。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登記在冊的政黨多達233個,政黨名稱可謂是五花八門,其中以含“中國”、“台灣”中華字眼名稱的最多。1990年3月,第一個黨名有“台灣”的政黨才出現,名為“台灣原住民黨”;陳水扁執政期間,因台灣“本土意識”高漲,以“台灣”命名的政黨大增。有趣的是,有中國國民黨,也有“台灣國民黨”;有民主進步黨,也有“中國民主進步黨”,還有“中國婦女黨”、“山華婦女黨”;有“台灣黨”,也有“新台灣黨”,讓人看得眼花撩亂。一般印象中,中國國民黨是名副其實的“百年老店”。但據資料記載,中國中和党才是全台最老的政黨,比中國國民黨大了7個月又19天。另有三個高齡的“阿公級”政黨,名為中國青年党、青年中國党、中國中青黨,有意思的是,這三個政黨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在1923年12月2日成立。

有的政黨在名稱上,展現正義氣息,如濟弱扶傾聯盟、忠義致公黨、中國崇尚正義黨;大道慈悲濟世黨、孝道黨,有政黨名稱別具大同和平涵義,如中華博愛致公黨、大同黨、世界和平黨、大公黨、天下為公黨、中國崇尚正義黨及中國民富黨等。過去政黨取名“共產”不被許可;2008年6月大法官認定“違憲”後,陸續有台灣共產黨、中國共產聯盟、台灣民主共產党成立。党主席中,最特別的是“台灣國民党”主席名為“甘迺迪”。有些政黨並不知名,但党主席卻是社會知名人物。如中華社會民主黨負責人是民進党創党元老之一的朱高正;民主非政黨聯盟負責人是知名歌手、前“立委”葉憲修;前南投縣長彭百顯則是“新國家連線”負責人;台灣平民民主黨的負責人則是法學博士林志升。“中國智慧黨”相信沒多少人知道,但提起它的創建人、前無黨籍“立委”、作家李敖可謂婦孺皆知,而李敖定的黨綱也令人啼笑,僅有四字:“拒收笨蛋”。

近年島內掀起一股美國職籃球明星“林書豪”熱,2012年有民眾欲成立“林書豪党”,向台內政部門申請備案遭以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還有人去年籌組“台灣海盜黨”,爭取著作權、“專利法”改革,同樣遭否決。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越來越多陸配嫁到台灣,從而還產生了主要由陸配組成的中華生產党,党主席為20年前從福建永定縣嫁到台灣的盧月香,盧2010年集合同道之士成立中華生產黨,目前有21000名黨員,其中7成是陸配。除大陸配偶,外籍配偶也是她們爭取的黨員夥伴。盧月香說“不管藍綠都不可忽視我們的力量”。

輿論籲制訂“政黨法”

島內輿論認為,台灣政黨林立亂象叢生,須盡早制訂“政黨法”加以規範。人民團體與政黨是兩回事,一般人民團體無權參加政治公職選舉,而按照政治學理論及國際慣例,政黨須以參加政治公職選舉為目的;由於台灣是以“人民團體法”管理政黨,混淆了政黨與人民團體區隔。這導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政黨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五花八門,只要湊足30人,仿照人家党章程抄一抄,就可向“內政部”申請政黨登記。這比成立公司還要簡單。正因如此,有些人只是為了炫耀,在與人交換名片時有個“党主席”可以玩玩,或到大陸經商、旅遊得到“照顧”,而找來幾十人成立一個政黨,根本不是為了參與選舉。

實際上,目前在島內不但在野黨強烈主張制訂“政黨法”,一些小黨也主張制訂“政黨法”。其動機除出於須對政黨進行規範化管理的目的外,也各懷“私心”。比如,民進黨“眼紅”國民黨的龐大黨產,要透過制訂“政黨法”令國民黨黨產“歸零”,以免國民黨在進行選舉時有龐大財政資源作後盾,使民進黨與其處於“不公平”狀態。據說,這也是馬當局一直拖到去年才向“立法院’送交“政黨法”草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一些小黨則希望將政黨選舉補助金的“門檻”降低到合理水準,以消滅“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的現象,讓他們也得以生存。而且,若“政黨法”規定長期沒有參加選舉活動的政黨必須解散,有利於改變島內“政黨林立”狀況及政黨政治的成熟運轉。

(劉嘉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