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警告夏千福說開去 從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警告夏千福說開去

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網頁刊登題為《宋哲特派員會見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的消息,全文如下: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宋哲特派員在公署會見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宋特派員介紹了香港回歸十六年以來「一國兩制」成功實施情況並就有關問題闡明中方立場。宋強調政制發展問題是香港內部事務,外國政府和官員不應干涉,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無視《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插手和幹預香港事務。希望美駐港機構和人員尊重「一國兩制」,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不以任何藉口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做任何有損香港繁榮穩定和中美關係大局的事。

由於按照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規定,中國外交部分別字香港、澳門兩個特區設立機構(即特派員公署)處理外交事務,而外交部則據此規定分別向香港、澳門兩個特區委派特派員,因而作為駐香港特派員的宋哲,在談話中就只是談及香港特區涉美外交事務,而沒有談及澳門特區的涉美外交事務。這是恪守職責不越權的表現。

然而,按照中國與美國所簽署的領事關係及機構協議,美國駐在香港的領事機構,是統領香港、澳門兩個特區的領務的駐港澳總領事館,因而夏千福的領務職責範圍,也包括美國對中國澳門特區的領務。盡管美國政府曾經以美國在澳門擁有重大商業利益(有兩個半大型博企),也有數百名美國公民在澳門工作、居住為由,提出在澳門特區設立領事館的要求。但根據「對等」原則,及總領事館所轄領務一般上橫跨多個行政區域的慣例,中國政府拒絕了這個要求。這就更加固化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對中國澳門特區的領務職能。而就中國政府的「一國兩制」方針,及對特區管理行政事務而言,香港、澳門兩個特區是一體的。因此,宋哲特派員對夏千福的警告,在精神上也基本適用於澳門。

其實,八月九日即本欄發表《夏千禧即將來澳活動或有異其前任作風》一文的翌日,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胡正躍已經在特派員公署會見了夏千禧。據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網頁所刊題為《胡正躍特派員會見美國新任駐香港總領事夏千福》的消息所載,「八月九日,胡正躍特派員在公署會見美國新任駐香港總領事夏千福(Clifford A. Hart),胡歡迎夏履新,雙方並就相關問題交換了意見。」。由於外交部的工作指示是統一的,而中國政府的外交紀律之一是「外交無小事」,因而相信胡正躍特派員也對夏千福表達了與宋哲特派員相同的談話精神及內容。

夏千福在履新不到一個月,就已經在香港四出活動。除了本欄曾記述的他已經與單仲楷等反對派人士會面之外,還曾與夏千福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會面。葉太在會後引述,夏千福聲稱,「希望北京(中央政府)作勇敢的決定、冒點風險」,令各方人士,包括反對派在二零一七年特首普選時可以「入閘」。 這與他在抵港履新時所說的「我很榮幸能夠親歷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走向真正的普選。」尤其是其中的「真正的普選」一詞所表達的與香港反對派所組織的「真普選聯盟」遙相呼應,及暗諷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政制發展方向的普選,是「假普選」的態度,是「言行一致」。這也就難怪,宋哲特派員會強調政制發展問題是香港內部事務,外國政府和官員不應干涉,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無視《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插手和幹預香港事務。

盡管夏千福的作風確實是不像其前任楊甦棣那樣張揚躁進,而是較為低調內斂,但粵語有一句俗語,是「泣聲狗,咬死人」,這才更為陰險。實際上,楊甦棣搞的幾個動作,包括在二零零零年台灣的「總統」選舉中,暗中支持陳水扁;後來在駐節吉爾吉斯時,策動「顏色革命」;在調駐港澳後,又支持「新四人幫」,策動「五區起義,全民公投」;及在澳門則專門向反對派人士蒐集情資,貶抑已經當選特首的崔世安,而褒揚反對派所寄望的另一個曾有意參選特首的人士,都是從「大處」著眼,並直接出手。

而夏千福則因是情報分析人員出身,就比較注意觀察分析、梳理歸納,因此就是以幕後指導、出謀獻策為主,而較少直接出面。比如,他在台灣工作期間,就對當時台灣發生的一系列奪權及政治鬥爭,尤其是李登輝在民進黨支持及協助下,進行「修憲」,以「推動民主化」為名,行「去中國化」的「獨台」為實,而進行觀點提煉,將之稱為「寧靜革命」(有人因為胡志強主編了《寧靜革命》一書,就說此概念是胡志強所創制,其實是夏千福向胡志強推介,並由後者公開採用)。即使進行民主革命無需經過暴力或武裝鬥爭,而是透過議會鬥爭或政黨輪替即能達到政權更迭之目的,這就是「寧靜革命」。因此,在香港特區即將進行特首普選之際,美國國務院將他調來港澳任職,要他運用也是華人地區的台灣的「寧靜革命」經驗,推廣到香港特首普選中去的意圖,就十分明顯。

而在澳門方面,由於主客觀原因對實施「寧靜革命」極為不利--在客觀原因方面,澳門反對派的力量較為薄弱,根本無法透過「寧靜革命」來推翻由愛國愛澳力量組成的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在主觀因素上,他的履新距離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時間極為接近,未能及時掌握情況,因而使不上力,難以施展。不過,他肯定不會「白支薪水」、「只吃牛扒」,必會有所動作。從美國國務院曾要求在澳門設立領事館的清況看,他必會由此下手。筆者曾經分析的策動美資博企派出代理人參加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以影響立法會修改博彩法律制度,爭取美資博企可以長期營運下去,仍然不能完全排除。因此,特首崔世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所說的在二零一五年檢討博彩政策,就是斧底抽薪「截糊」之作,亦即搶在有可能會出現上述態勢的二零一七年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之前,完成博彩法律制度修訂的立法工作,讓由美資博企推出的候選人(倘當選)無從插手。

另一個觀察點,就是二零一四年的第四任特首選舉,是否會像楊甦棣那樣,暗中支持反對派鼓吹某些人選出來與崔世安競爭?並將其一頭紮到反對派群體,將他們的意見當作是主流民意,提供給美國國務院,致使美國政府依據這些錯誤判斷而作出錯誤決策?

另外,以分析情報見長的夏千福,會否恢復撰寫《美國--澳門政策法》的年度報告,也是值得關注之所在。

倘有這些活動,就是幹預澳門內部事務,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實際上,《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不妨礙領事特權與豁免之情形下,凡享有此項特權與豁免之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此等人員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也就是說,領館官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避免一切直接干涉接受國內政的議論和行動,例如不公開批評接受國的領導人及其政策,不參加亦不支持反對接受國政府的組織、集會活動、示威遊行等。而一九八零年九月十七日簽署於華盛頓,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八日生效的《中美領事條約》,也有同樣的規定。希望夏千福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