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商標法助力外國商標保護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有關人士認為,新法對中外商標註冊和使用人一視同仁,在客觀上有助於加大涉外商標侵權的查處力度。

由於各國商標制度不同,一些外資企業不注重在華商標註冊,導致其商標在中國被惡意搶先註冊。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傍名牌”,將外國商標用作企業字號,進行不正當競爭。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許瑞表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新商標法強調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中外商標註冊和使用人均享有同樣的權利,受到同等保護。

法律修改過程中,一些外國機構和組織通過不同管道表達了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部門還組織專人進行國別研究,瞭解主要國家對草案所涉及問題的規定,對國外特別關注的問題非常重視。

為規範商標申請和使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新商標法增加規定,禁止與商標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的人搶注該商標。

新商標法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針對實踐中商標侵權案件中受害人維權成本高、“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現象,新法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判定懲罰性賠償。同時,新商標法提高法定的侵權賠償數額,將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增至300萬元。

為減輕商標專用權人的舉證負擔,新商標法規定,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的情況下,侵權人須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否則,法院可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侵權賠償數額,由此提高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教授認為,新商標法的修改不只是針對外國企業,但由於中外企業同等對待,新法的出臺客觀上為外國商標保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他說,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以來,中國市場一枝獨秀,外國企業和產品大量進入中國,在華申請註冊商標量不斷增加,涉及商標侵權的糾紛也隨之而來。新商標法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是有力的,外商應對中國的市場環境有信心。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任何訓班說,工商總局去年受理的8.8萬多件商標確權行政案件中,相當一部分是涉外商標案件,對這類案件,都依法予以有力保護。“商標評審委員會一直十分重視涉外商標的保護,幾乎所有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國外知名品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商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