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應體現中央對澳門政策方針

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選舉,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界定,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事務。因此,各家組別的參選政綱,及廣大選民所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大多是關注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如各項民生問題等。就連是監督特區政府的行政管治,敦促建立問責制等,也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範疇。但也有例外,那就是有部分參選組別,在其競選政綱及口號中,提出了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的主張。這就並非是由澳門特區政府及居民「話事」,而是屬於中央政府享有主導權,而非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範疇了。比如,去年進行的政制發展,即使是立法會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個議席,及特首選委會增加一百個委員名額的「維修工程」,都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等「五部曲」,亦即是在中央政府行使主導權之下進行,那就更遑論那些要求在╳╳年實現全面普選特首,及立法會在╳╳年實現全面普選的「重大工程」甚至是「拆卸重建工程」,更是屬於中央政府所享有的權力,澳門特區不能獨自行動了。

就此,筆者也不禁突發奇想,既然有某些參選組別在競選政綱及口號中,提出了屬於中央政府權力的政制發展主張,那麼,在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無論是參選組別的競選政綱及口號,還是廣大選民在投下自己神聖一票時,選擇候選人時的考慮,也同樣要思考到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政府行使權力的範疇,盡量趨近以至是符合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的政策要求,選出有利於實現中央對港澳工作政策方針的實施的候選人,使得澳門特區的立法工作,更好地適應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更好地落實貫徹中央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

對此,我們首先要弄清一個概念,就是澳門特區不是獨立政治實體,而是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因而不能象一個國家那樣,可以落實「主權在民」、「還政於民」的政治原則;而是澳門特區的一切權力,都是由中央政府授予,不存在任何「剩餘權力」的問題。因此,立法會的運作及立法會是選舉,雖然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範疇,但也應凸顯尊重中央權力及服從中央領導。何況,既然有多個參選組別主張「推進民主政制」,就更得到中央的認同和支持。實際上,有關對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改動,都涉及到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創制權,對《澳門基本法》的解釋權及修改權。比如,倘要實現特首全面普選,就必須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而要實現立法會全面普選,就更是不單止要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二」,還須修改基本法的本文,甚至是修改《中葡聯合聲明》。這些,均並非是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範疇,更不是澳門特區自己可以「搞掂」。

即使是在立法會運作的其他方面,也在許多領域上涉及到中央政府的權力,或是必須落實貫徹中央對澳門特區的方針政策。這可分兩大塊來講。其中「最高綱領」是「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而「最低綱領」是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有關中央對港澳工作的論述。實際上,由於「十八大」報告是在習近平主導下草擬,並由中國執政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的,因而就是未來一段時間內,中央對港澳工作的具體政策。因此,新一屆澳門特區立法會的運作,必須體現其精神;而廣大選民在行使自己的投票政治權利時,也應以「十八大」報告中的港澳工作論述,來對候選人的競選政綱及其以往的表現,進行對比,從中選擇最能落實貫徹「十八大」精神的候選人,向其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具體而言,就是如下幾個方面。

一、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必須嚴格依照《澳門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具體化。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依法治澳,關鍵是要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維護基本法的權威,把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所以中共「十八大」報告把「嚴格依照基法辦事」作為對港澳工作的一條總要求。 因此,對「發展民主政制」懷有強烈追求,並不是壞事,但必須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在此情況下,爭取及推動特首全面普選,是可以理解及接受的,但必須爭取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五部曲」的程序;而爭取和推動立法會全面普選,則不符基本法的規定,也不符合經過中葡兩國總理簽署、兩國國會批准,並交換批准書及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備案的《中葡聯合聲明》。

二、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必須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這一要求是中央政府的一貫立場,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必然體現。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的「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是中央政府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內容,反映了澳門社會的主流民意。近些年來,民生問題在澳門社會日益凸顯,住房困難、貧富差距拉大等問題已成為社會矛盾焦點,影響了社會和諧氣氛,解決這些關困難和問題必須依靠發展。而具體的行政操作,是由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來進行。因此,肩負著全澳選民委託及期待的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必須做全體「澳人」的表率,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當然,這不是盲目「保皇」,也須監督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對其施政缺失更需要批評指出,並提出改善建議。但這不等於是「凡政府必反」,為反對而反對。

三、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必須促進澳門居民在愛國愛澳旗幟下的大團結,保持和發展澳門的長期穩定繁榮。廣大「澳人」素有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中央領導人也多次呼籲澳門同胞以國家和澳門整體利益為重,珍愛共同家園,齊心協力應對挑戰,並希望澳門社會提倡多一些合作,多一些協商,多一些包容,關愛基層,扶助貧弱,守望相助,共享和諧。因此,作為廣大「澳人」民意集中體現的立法會議員,應當繼續高舉愛國愛澳的旗幟,把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人士最廣泛地團結和凝聚在一起,形成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強大合力。

四、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必須加強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澳門事務。澳門回歸祖國後,特區的事務屬於中國內政範疇,但一些外部勢力仍不時對澳門內部事務說三道四,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扶植澳門的反對派力量,甚至深度介入澳門的地方選舉事務。對此,必須繼續堅決反對,並採取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對澳門事務的幹預。 而參加今次立法會選舉的其中個別候選人,過去曾經與外部勢力的代表人物關係密切,甚至應某些國際勢力的邀請,出席其舉辦的各種活動。這是有違中央政府的要求的。希望他們能夠「金盤洗手」,隔斷與這些外部勢力的聯繫。尤其是在後天能夠榮幸當選的人士,更應注意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