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法官及檢察官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法律文件,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54/2013號行政命令,任命六名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審法院法官,包括:陳淦添、陸思媚、梁鎂堙、鄧志澧、劉翠山、李偉成。

第55/2013號行政命令,任命六名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包括:歐陽湘、李雪雯、劉靄詩、白華藝、仇治平、鄭凱鋒。

第56/2013號及第57/2013號行政命令,分別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教育領域的新合作項目》的協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於高等教育新領域內的合作協議書》。

第29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在第5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司法援助服務費表內增加註六。

第298/2013號及第29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向衛生局影像科供應診療消耗品”及“向衛生局供應膳食”的合同。

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調整後,普通殘疾津貼為每年澳門幣六千六百元,特別殘疾津貼則為每年一萬三千二百元,並自公佈日(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