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聘外勞兩高層涉造假 另一涉違令案移司法機構

【本報訊】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私營部門賄賂案時,揭發本澳一間酒店向政府申請聘用外地僱員時涉嫌提供不實資料,涉案嫌犯為該酒店的兩名高層行政管理人員,他們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調查期間,另一名高層行政管理人員涉嫌觸犯「違令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廉政公署調查本澳一間酒店涉嫌串謀勞務公司索取外地僱員回扣的案件時發現,該酒店曾多次向人力資源辦公室申請輸入服務員或侍應等薪酬較低的僱員,但未獲全數批出外勞配額。酒店便轉向申請輸入薪酬較高的工種配額,利用高薪配額聘請低薪外勞,當服務員或侍應。由於高薪配額與低薪配額存在薪酬差額,酒店按法律規定,將高薪配額勞動合同訂定的月薪存入低薪外勞的銀行帳戶,之後與一間勞務公司串通,強迫外勞每月向酒店退還薪金差額,涉及的外勞每人每月差額為澳門幣數百至5千多元不等。

調查發現,自2011年至今年4月,涉案的兩名酒店高層先後8次向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申請輸入外地僱員及續期手續時,虛報所聘外勞擔任的職務及獲發的薪金,騙取政府批出及維持該酒店的高薪外勞配額。兩名嫌犯為隱瞞以高薪配額聘請低薪外勞的不法行為,懷疑向財政局誇大申報2010年度至2012年度外勞的全年薪金,這些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

調查期間,涉案酒店另一高層行政管理人員對廉署的工作採取極不合作態度,故意迴避廉署的聯絡,多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缺席到廉署提供資料,阻礙廉署調查工作,涉嫌觸犯「違令罪」。

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偽造文件罪」最高可判3年徒刑,「違令罪」最高可判1年徒刑。案件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