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案擬就 虐畜罰款高逾10萬

【本報訊】民政總署完成《動物保護法》草案修訂文本。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接受訪問時表示,民署建議的文本已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包括罰款最高逾10萬元。

被問及單靠罰款是否有足夠阻嚇力,吳秀虹稱,罰則由行政處罰過渡至刑事言之過早,相信現建議的罰則已具阻嚇力。

吳秀虹稱,法案建議民署擁有檢控執法權,無需與警方共同行動。對於法案如何賦予民署搜證,如入屋處理的權限,她稱可透過與其他部門合作。

《動物保護法》起草至今已2度易名,最初為《擁有動物法》,其後又易名為《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

動物保護法草案修訂文本將送交法務局分析,完成分析後上呈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審閱。

民署管委會代主席黃有力在民署諮詢委員會上指出,按時間規劃,動物保護法和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寵物犬及競賽動物管理規章”將於本月內定稿,期望本年內獲通過頒布。

由於法務局認為“寵物繁殖場所管理規章”及“寵物買賣及寄養管理規章”不能用補充性行政法規立法,必須採取法律形式,民署今年內將向行政會呈交“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場所管理法”草案。至於“實驗室動物管理規章”則計劃於明年呈交行政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