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頻檢控違規過馬路行人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提醒市民過馬路時遵守交通規則,綠燈閃動時不應開始過馬路,如已開始過馬路應加快腳步,避免發生交通意外。

警方稱,社會關注駕駛者於斑馬線不讓行人優先通過,警方每日在不同地點檢控於斑馬線不讓行人之駕駛者,希望藉此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市民對交通安全的意識。行動已經取得一定成效,仍會繼續。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今年頭八個月違規過馬路而被檢控的個案有181宗,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升之74%。警方稱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即時票控亂過馬路或觸犯其他違例事項的行人,並檢控違規駕駛者。行人違反規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訊號、不使用五十公尺範圍內的斑馬線、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等設施橫過馬路,以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車行道的中央分道帶等。違規者將被罰款澳門幣300元。行人亂過馬路除危及自身安全外,亦對路面駕駛者造成危險,累己害人。

警方希望藉宣傳、教育及檢控減低涉及行人,特別是長者及學童的交通意外。除了檢控及口頭警告外,警方交通廳亦會為多個運輸業界團體、長者團體及學校機構舉辦交通安全講座,加強駕駛者及行人對道路安全的意識。

警方呼籲行人及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攜帶學童的家長更應以身作則,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其他行人設施,教導子女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

在交通繁忙出現車龍時,行人不應胡亂於車與車間空隙間亂過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