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修訂建議案專場諮詢新聞界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舉行《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的首場專業界別諮詢會。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是次修法首要是藉著刪除部份條文解決《出版法》多年來未完全落實的問題,結束“有法不依”的狀況,這並不妨礙新聞同業往後繼續就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提升業界發展等議題進行討論。

新聞局從9月23日至10月25日就《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展開為期33天的公開諮詢,期間舉行5場面向新聞業界的諮詢專場及1場公眾諮詢場;期望透過諮詢,進一步集思廣益,繼續完善修訂《出版法》草案文本內容。

下午舉行的首場業界諮詢專場,有來自12間本地日報和電子媒體機構的14名代表出席。

陳致平在諮詢會上重申,是次建議修法的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諮詢會上,傳媒機構代表發表及交流的意見主要圍繞:草案中取消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未來業界是否應自行設立相關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利於與國際接軌;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權益;以及促成整個業界共同討論包括設立相關委員會等各項新聞界議題,謀求共識。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草擬,由於業界對部份議題各有不同意見,未達共識,故此政府決定透過修法,首先結束行政當局“有法不依”的狀況,刪除《出版法》中有關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

他續說,政府重視新聞業界提出的所有意見,並樂見新聞同業往後繼續討論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提升業界發展等議題,且最終達成共識,特區政府對此是開放的,但主動權還是在業界本身。

第二場業界諮詢專場將於今日舉行,對象為傳媒組織代表。此外,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可透過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見,或於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 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亦可郵寄或親身到本局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