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議員名單有利於強化功能性及穩定性 委任議員名單有利於強化功能性及穩定性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首崔世安的第五九/二零一三號行政命令,委任徐偉坤、唐曉晴、馬志成、黃顯輝、馮志強、劉永誠、蕭志偉等七人為第五屆立法會委任議員。與此同時,《公報》也刊登了終審法院關於《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結果》的「公告」,確定了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當選的候選人。至此,第五屆立法會的三十三名議員,已經全部產生;第五屆立法會可按相關規定,如期在十月十九日成立並開議。去年進行的「政制發展」的成果,得到彰顯。

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於九月十五日進行投票並點算後,在直接選舉部份,雖然有所爭議,因而引發上訴,但在經總核算委員會秉公進行總核算,證明當選名單不受影響之後,涉訴各方都口服心服,因而塵埃落定。隨後,人們就開始關注七名委任議員的委任,並引發出各種議論。但有一條幾乎已有定局,那就是隨著本身是教育界人士的陳虹透過間選「入局」,第四屆立法會委任議員中,也是教育界出身的何少金將不會再次獲得委任,以便騰出位子讓其他更具功能性的界別人士,已成定局。至於原來是委任議員的崔世平,已經改由參與間選並當選,其所遺留的委任議員空缺,就有可能是循「交換」模式,由原是間選議員但不再參選的馮志強填補,亦即崔世平與馮志強「互換」。這顯然是為了「避嫌」。因為當初委任崔世平的是何厚鏵,兩人之間並無親戚關係;而現任特首崔世安是崔世平的堂兄,倘作出委任,即使是出以公心,並確實是有此需要,也將會遭到讒議。因此,由馮志強與崔世平互調,是明智的安排。而由此,馮志強也就成為既是「空前」,也有可能是「絕後」的曾經由直選、間選及委任三種途徑產生的議員。

委任議員制度,是於一九七六年《澳門組織章程》頒布之後就一直存在的制度。當時的考慮,是葡籍人士才具有立法會直接選舉的選舉和被選舉權;而間接選舉部份也有葡籍居民參與(主要是在慈善道德界別)。而當時雖然有不少華人居民因在澳門出生的關係而被獲得葡籍,但一來他們對選舉政治並不熱衷,二來深受「一二‧三事件」的影響,討厭並不屑於葡國人的「政治玩意兒」,因而沒有參選,及廣大華人更是將排除在直接選舉之外,因而只有葡裔居民所組織的政治團體,如「公民協會」、「民主協會」、「自由協會」等參與,只須三百多票就可獲得一個直選議席。 為了讓華裔居民也可以參加立法會的工作,並增強立法會的代表性和認受性,而設立了官委議員制度,並將之排在三種經不同途徑產生的議員的第一序列,以強調「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以讓不可能參加直接選舉的華裔居民也能參與立法會的工作,如何賢先生就是透過官委途徑成為立法會的議員。回歸後,在「澳人治澳」方針的鼓勵之下,循直選和間選「入局」的議員,已大部分是華人居民,這就導致官委議員的性質及定位有所調整和變化,主要是針對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結果,「缺甚麼補甚麼」,以補充選任議員專業和知識結構的不足,因而委任議員的性質,已從「代表性」轉型為「功能性」。實踐證明,這種委任方式對溝通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利於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會中得到支持,有利於澳門特區內行政與立法之間既相互制約又互相配合,有利於特區的穩定和發展。

而在具體實務來說,民選議員是偏重於議員的代表性,透過直選和間選使到各階層代表進入立法會,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在立法會中反映不同階層的要求、願望和利益,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避免社會矛盾激化和對抗。但是,立法會除了是一個「民意機構」之外,更重要的它是澳門特區唯一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因此,議員的法律專業知識及立法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種專業知識的程度如何,將直接關係到立法品質的優劣良莠。在民選議員的代表性較強但專業性偏弱的情況下,行政長官行使其權力,委任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人士出任議員,以加強立法會的功能性,也就很有必要。

因此,委任議員的「功能性、補充型」特徵,就很明顯。尤其是在向華人居民開放選舉和被選舉權之後,透過直選產生的議員,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因而其「民意代表」的特質較強,使到立法會「民意機關」的形象基本上可以建立起來,但作為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應具備的「功能性」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功能則較弱。鑑此,委任議員應當首先考慮其「功能性」而不必考慮其「民意代表性」,亦即無須再考慮其基層、利益團體、階層代表性等的問題。比如,既然立法會是立法機關,為了彌補民選議員中法律人士比例偏少的不足,而應當首先考慮在法律界人士中物色委任議員的人選。又如,也宜針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和需要,及根據民選議員的專業結構情況,採取「缺甚麼補甚麼」的手法,委任立法工作中所需要而民選議員中又缺乏的專業人士,以提高立法品質。因此,曾有人提出,因為基層在直選中喪失一席,應在委任議員中予以補償的問題,就是忽略了委任議員的「功能性」。實際上,基層出身的議員,其「代表性」的特質多些,「功能性」的特質則偏弱。何況,盡管「同心」失去一席,但「群力」卻增加了一席,已足以彌補。

應當說,七名委任議員都帶有較高程度的專業性質。其中黃顯輝、唐曉晴是法律專業人士,蕭志偉是「智庫型」專業人士,自不待說,就是劉永誠,也具土木工程師資格,盡管他的主要業務是建築商,但他同時也是專業管理協會領導機構的成員。不能因為他經商,就簡單化地將之歸類為「商界」。實際上,澳門的大多數各類專業人士,為了「揾食」,都「開門營業」,也是也就是具有雙重的身分。另外,七人中有六人是上一任的議員,也有利於立法機關的穩定性及延續性。 

何少金遺下的「空缺」,由馬志成補上,他是青年工商界的代表。在「政制發展」的過程中,就有不少聲音指出,所增的兩個間選議席,其中一個應是青年界別。但倘果如此,則難以實務操作,因為其他界別社團的確認,是一成不變的,而要對青年界別社團進行確認,則有技術上的困難,因為青年社團領導層的據位人及投票人的年齡,都會隨著時間而增長,這就選民管理部門每隔四年都要做一次年齡鑑定,工作量甚大,也容易發生弊端。因此而沒有採納新增間選議席留一席給青年團體的建議。而從特首崔世安委任馬志成的實踐看,是將此建議在委任議員上予以落實。

由於委任議員只有七個名額,難以兼顧到立法技術所需的各種專業,尤其是科技、文物保護方面的專家。尤其是對「澳門歷史城區」被納入「世遺」名錄後,需要表達對保護「世遺」的誠意而言。由此得出一個教訓,就是今後各方勢力在部署參選立法會時,無論是傳統愛國社團,還是賭商集團,抑或是民主派團體,都應安排有利於提高立法品質的法律界人士參選並將之排在競選人名單中的較前位置。這次「民聯」就已意識到了這一點,在候選人中安排了修讀法律的宋碧琪,並獲得當選。這是對澳門特區、將特區的法制建設負責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