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島將被迫棄賭,桃園機場卻計劃開賭 馬祖島將被迫棄賭,桃園機場卻計劃開賭

台灣「交通長」葉匡時前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曾任連江縣長的無黨籍「立委」陳雪生指出,大陸官方已表明不支持金馬設置博弈專區,就算博弈專法通過,也不會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前來;此外,馬祖北竿機場是現在全台灣地區最差的機場,馬祖人民已向「政府」要求了二十年都沒有改建,他質詢葉匡時到底要如何處理。而葉匡時則答復道,根據招標條件,若博弈專法通過,馬祖機場問題自然可獲解決,但現在對岸不支持馬祖設置博弈專區,他認為不如支持桃園航空城內設博弈專區,如此將更實際、更為可行且收入更高,速度也會更快。

若博弈專法通過,「立委」也支持改在航空城設博弈專區,他承諾會撥出部分經費以補助馬祖蓋機場。

這消息對客源主要是來自福建、浙江一帶的澳門貴賓廳經營者來說,應是可以鬆一口氣。因為倘馬祖島的博弈專區建成並營業,從福州馬尾港到馬祖島循「小三通」途徑,比福州機場到澳門機場更為方便,可能會使客源主要是來自福建、浙江的澳門貴賓廳流失一大半客源。

今年二月十九日,筆者聽聞大陸有關部門將會對馬祖開設的賭場網開一面,兩岸已經達成初步默契,以在福建省的琅歧島興建飯店,在馬祖開設賭場的方式,分工打造博弈特區,使得大陸和國際觀光客都可以以福州為中繼站,前往馬祖賭場參賭的消息,率先予以評論,認為這將衝破內地政策及法律的底線,不但是反不了腐,而且腐敗更為嚴重,無須出境到澳門、馬祖,以至新加坡、緬甸等地,在內地就可以參賭了。習近平的新政,就將受到狙擊。

僅過八天,二月二十七日,國台辦發言人範麗清就在例行發佈會上指出,大陸明令禁止賭博,《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附件《海峽兩岸旅遊合作規範》也有明確規定,接待社不得引導和組織旅遊者參與涉及賭博等活動。而在此前,福建省台灣事務辦公也代表福州市政府發表聲明明確指出,「二月二十日,福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馬祖建立博弈特區一事明確表態,我們的法律是禁止大陸居民賭博的,如果馬祖開設這樣的特別項目,我們不可能與之合作和配合,並將依法禁止我們的居民前往參賭。」

就此,所謂北京已經同意由大陸方面配合,把「馬祖博弈特區」擴大為「兩岸博弈特區」,由福建省地方政府將釋出七百公頃土地,由開發商在閩江口的琅歧島興建五星級飯店,並在馬祖北竿島興建賭場,未來透過直升機和快輪,讓來自福州、溫州、廈門的遊客,晚上住在琅歧島的飯店,白天透過小三通管道,二十分鐘就可以抵達台灣馬祖的北竿國際級賭場消費的報導,其實是曾被台灣媒體質疑是「皮包公司」的美國博特集團,及台灣連江縣政府的單廂情願。當然,也不排除福建省有一些「GDP掛帥」,急於出政績的地方政府官員,在接觸到美國博特集團及台灣連江縣政府的查詢及申請時,作出了正面積極的回應,表態樂意予以配合;而當地的民企甚至是國企更是摩拳擦掌,躍躍欲試,要在「馬祖開賭」中「分一杯羹」。但國台辦和福州市政府的明確表態,使得這個「兩岸合作在馬祖開賭」之夢幻滅。而葉匡時前日的答詢,就是基於此背景。

至於在桃園機場的「航空城」開賭,正好為桃園市政府的「航空城」計劃助一臂之力。當地的土地資源充足,可以興建豪華賭場酒店,交通方便,不但是境外遊客乘坐飛機,一落機即到賭場,而且即使是島內居民,也有高鐵和高速公路抵達,交通十分方便。這將會搶走本澳賭場的部份台灣客源。至於內地客源和外國客源,則不一定受到較大的影響。尤其是內地(大陸)遊客到台灣旅遊觀光,往往有時間限制,不可能會在機場賭場逼留太多時間。

不過,葉匡時的說法,仍將會遇到法律上的適法問題。其一、馬祖棄賭,是否會違反《公民投票法》的規定?馬祖開賭,是按《離島開發條例》的規定,經過「公」投而決定的。而《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重大政策案經「公投」通過後,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進行必要處置。但由於該法律條文並未訂定權責機關不遵照「公投」結構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時的處罰條款,因而該條款僅具政治上的拘束力,只是屬於諮詢性公投。這與同一條款所規定的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的創制案的「公投」通過後,必須在三個月內研究相關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或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的複決策,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有關「憲法」修正案的公民投票,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是於有拘束力的「公投」,並不一樣。因此,「交通部」和連江縣政府,不必為此負上責任。但必會引起發動到此「公投」的團體,動員民眾遊行上訪抗議,造成政事紛擾。

二、桃園機場能否開賭?本來,台灣《刑法》的第二篇「分則」,置有一個專章(第二十一章)為「賄博罪」,內有五個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至二百七十條」,規定凡意圖營利而提供博彩場所聚賭者,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賭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並沒收其財物;公務員包庇賭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於馬祖、澎湖曾為是否開賭進行「公投」,是行使《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觀光賭場之設置」,關於離島在經「公投」並獲通過後,可以開設賭場及從事博奕活動,而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的規定,亦即「離島博奕除罪化」,而為之的。

很明顯,按照台灣法例,在台灣本島開設賭場和進行賭博活動,是刑事犯罪行為;只有離島經過「公投」而開設的賭場,及民眾和遊客參賭,可以不受「賭博罪」的規限。

而桃園機場開賭,就是觸犯《刑法》的「賭博罪」的刑事犯罪行為。除非是「立法院」特別為桃園機場立法,賦予其「賭博除罪化」的特權。但倘通過這個條例,新的問題又來了。因為根據記載澎湖人民在「公投」中否決開賭的事蹟的《絕地逢生,反賭逆轉勝》一書透露,除了澎湖縣經「公投」否決開賭,連江縣經「公投」同意開賭,但由於大陸不配合而被迫放棄開賭,以及臺北市未有開賭計劃之外,幾乎是整個台灣地區「淪陷」,因而被反賭團體諷稱為「賭博共和國」,或「中國賭博洗錢特區」。實際上,計劃開賭的縣市及其地點有:新北市的淡海新市鎮,基隆市的基隆嶼附近海域海上郵輪,桃園市的航空城,新竹市的港南運河,苗栗縣的通霄精鹽廠附近八百公傾土地,台中市的烏日高鐵站及月眉遊樂區腹地,彰化縣的彰濱工業區,南投縣的日月潭,雲林縣的台糖,嘉義縣(地點未定)、台南市的漁光島及七股潟湖與北門潟湖,高雄市的旗津聖陶沙計劃及永安漁港新生地,屏東縣的小琉球,台東縣的蘭嶼和綠島,宜蘭縣的龜山島,及花蓮縣(地點未定)。倘若桃園航空城獲得批准,其他縣市必然會跟進,那就是「全面開花」,對澳門博彩業必會造成重大影響。